陳峰打電話給讓歐陽紫蘇,就是讓她與丁紅燕、孫燕波、王浩分別說明一下,以剛剛成立的“萬名”房產開發公司開業誌慶的名義,捐助135萬元,幫助此次賠償標準不一致的農村戶口死殘人員。
實際上,這筆錢,完全是從歐陽紫蘇單獨給陳峰開設的、進行利潤分成的帳戶進行開支。
135萬元,如果陳峰提出,讓歐陽紫蘇、丁紅燕、孫燕波、王浩與自己進行平攤,每個人分攤到的數目並不是很大,每個人都出的起,而且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畢竟這幾個人共同經歷了風雨好幾年,這點友情還是有的。
由於種種原因,“萬名”房產開發公司雖然成立了,但一直沒有開展過相應的房地產業務活動,根本就是個空殼公司。
房地產公司還沒有產生任何的利潤,現在讓他們出錢來為自己的工作揩屁股,陳峰覺得不好意思。
再說那個帳戶裡面的錢還有不少,平時也沒有什麼用,完全沒有必要進行五人平攤,而是堅決要求一人承擔。
為了堵住那天見證官員的口,陳峰要求縣維穩辦胡主任、縣信訪局張局長帶著當天那些工作人員,共同見證“萬名”房產開發公司對於死亡或嚴重傷殘人員家屬的捐助活動。
雖然有幾個家屬開始堅持要求城鄉標準一致的賠償,他們想的如意算盤是,反正“萬名”房產開發公司的捐助活動是民間行為,如果再能多爭取到國家的賠償,那就更好了。
陳峰聽到這樣的情況彙報後,也算是見識到了一些民眾的狡詐和貪心。讓他更感覺到,以後做事與表態,更要慎重。要認真對待人性變化與公平正義。
當然在縣維穩辦胡主任和縣信訪局張局長的努力下,這些家屬都接受了現實,畢竟他們還是取得了與城市居民同等的賠償。
他們也知道,如果繼續鬧下去,並不佔理,也不會再有額外的滿足。
賠償的事情終於告一段落。
在公眾場合,陳曉軍與陳峰的關係再好,陳曉軍都要帶有敬意地叫陳峰為“陳書記”這是官場上的規矩,不能輕易破壞。
不過,在只有二人的場合,或者只有費明秘書在場的時候,陳曉軍習慣叫陳峰為“陳哥。”陳峰並不介意,也習慣於這樣。
費明剛聽到陳曉軍叫陳峰為“陳哥”的時候,覺得非常驚訝,感覺有些不可思議。
不過看到陳峰並不為意,費明也就慢慢接受了這樣的關係。
後來他很快就知道,陳曉軍與陳峰是老鄉,並放棄為趙軍海書記開專車的機會,而願意跟在陳峰的身邊,絕對算是陳峰的貼心人,關係非同一般。
費明雖然受到陳峰的賞識,特意把他從金興市溫元縣調過來,但他的年齡明顯比陳峰大,就算關係再好,也不適宜讓陳峰稱他為“費哥。”
看來關係不錯的上下級之間,稱呼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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