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權力執行的規則下,縣級部門、各鄉鎮街道的正職、副職領導,都不敢輕易得罪這些常委。
過年過節的走動還是小事,如果這些常委來進行打招呼、遞條子,誰都會盡心盡力地去完成。有條件、有機會的不用說,就是沒有條件、沒有機會,也要盡心盡力地創造條件和機會來完成。
要想到,按照幹部任職規定,在同一單位最多任期二屆。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正職領導任期滿後,都要離開原先的單位。
那麼問題來了,離開原來的單位,除了年齡到了,開始退居二線外,這些領導要麼提升高一級職位,要麼去更好的部門或鄉鎮街道。
還有各個單位的副職,都想再進一步,那麼這些人的仕途走向,都要透過這個常委來討論決定。
在平時,給這些常委留下好的印象,在表決時,為自己說說話,最不濟的,不反對自己的調整與任命,那也可以讓任命,順利透過,不起波折。
要知道,越往上的崗位、越重要的崗位、越強勢的部門,崗位競爭越激烈,一旦錯過,不知什麼時候還會再有。
在官場上,年齡,有時候是提拔與晉升的硬槓槓,錯過了,也許會有意外機會,但一般永遠就沒有機會了。
所以說,縣委書記拿縣委常委沒有什麼有效的制約手段,但也不是沒有任何辦法,比如縣委書記有這種向上一級的市委書記提出常委罷免、調整的權力。上一級的市委書記,為了安撫、拉攏縣委書記,一般都會同意這樣的請求。
當然,這種依靠上一級書記的調整,並不能經常使用。偶爾使用,能調整的常委數量也不會太多。
因此縣委常委與縣委書記維持著一種微妙的平衡關係,在大多數的時候,互相制衡、互相妥協。
如果縣委書記強勢、並運用適當的權謀,縣委常委往往會被降服或者是收服,雖然不可能達到鐵板一塊,但也足夠運作常委會來體現自己的意志。
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表決事情,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時,還有一條是少數服從多數。
任何一級常委會組成人員都是單數,以防止在最後表決時,出現半數對半數互相僵持的局面。
在有限數量的常委成員表決下,只要贊成的票數比反對的票數多一票,決議就可以生效。棄權的不列入贊成或反對的任何一方。
在一般情況下,縣委書記不可能掌控了所有常委,但在這種少數服從多數的權力規則下,只要掌控了多數常委,他便可以透過常委會來體現自己的意見、建議、決策。
當然,就算有趙軍海書記在背後會為自己撐腰,陳峰也是清醒的認識到,調整常委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去麻煩趙書記。這種手段只能是最後的震懾,並不能成為常規手段。
先把這些常委晾一晾,也是一種手段。
陳峰現在就把錢林部長晾上了。
八 二 小 說 網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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