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兩個官兵立刻提起了興趣,忙問道,:“怎麼,難道他平時經常打你?”
方氏覺得這種事情沒什麼好隱瞞的,便實話實說了,:“可不是嘛,只要他一有不順心的時候,便打我撒氣,我也無力抵擋,只能任由他欺負。”
“哦?那他平時除了打你,還對別人也暴力相向嗎?”官兵繼續發問。
方氏也依舊如實回答,:“是,他的脾氣很差,時常會對別人動手,打架或者是欺負人這種事情,對他而言就是家常便飯。”
那兩個官兵趕緊在本子上記下了這一點,方氏無意間說的這些話,已經成了官兵眼中的重要證據。
緊接著,官兵又向方氏詢問了很多與趙魁施暴有關的事情,方氏都一五一十的回答了。
次日,知府派出去的官兵們都收集到了一些證據,回來向知府彙報。
前去搜查趙魁家的那兩個官兵將方氏所說的話告訴了知府。
而去賭場調查的官兵們則帶來了更加有用的訊息,讓知府聽後為之一驚。
官兵回稟道,:“昨日,小的在賭場問了一圈,有不少都說他們見過趙魁。除此之外,還有三個人證可以證明前段時間趙魁曾經在賭場和馮財主發生過沖突,那三個人口徑基本一致,所以應該不會有錯。”
“什麼,趙魁和馮財主發生過沖突?說詳細點兒!”知府立馬問道。
“那三個人證說,他們見趙魁欠了賭債被馮財主攆出了賭場,而後趙魁對馮財主惡語相向,還放出狂言說要殺了馮財主。只不過當時他們都以為趙魁是一時生氣才這麼說,卻不想竟成了真。”
知府一聽,心中不免加大了對趙魁的懷疑。
他問道,:“那三個人證現在何處,他們可願意過來做證?”
官兵回道,:“願意,他們平時混跡於賭場,隨時都能找到他們。”
“好,那你們這就把那三個人叫過來,我要好好審問他們。”知府得到了重要線索,心情大好。
很快,官兵便將那三個人證帶到了官府,他們三人都說自己曾見過趙魁與馮財主發生過沖突,還說當時馮財主與趙魁互相對罵,馮財主一時氣極便派手下的人去打了趙魁。
其中一個人信誓旦旦的說道,:“那天,趙魁捱了打後並沒有馬上離開,反而還繼續對馮財主罵罵咧咧的,看似好像十分不滿,我見他當時一臉兇相,便覺得有些害怕,沒想到如今還真的出事了。”
另一個人證也附和道,:“對啊,那天我可是聽得一清二楚,趙魁可是說了,非要殺了馮財主洩憤不可,趙魁這個人一向戾氣很重,就算他真的殺了人,我也不覺得奇怪。”
見這三個人證說的如此肯定,知府便相信了他們,還讓他們在證詞上簽字畫押,留做證據。
如今,人證是有了,物證則就是那張地契,人證物證俱在,知府覺得證據已經確鑿,馮財主就是被趙魁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