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深思熟慮,再三權衡,我最終拒絕了他們開出的補償給我100萬的條件,無奈接受了我補他們85萬的陰謀,相差的這15萬,不知是巧合還是他們主動把我們給江芸出國的15萬算在內了。雖然說房價暴漲對我十分不利,但是按目前的房價雙方開出的價格,勉強算是平等合理的了。
我不敢再拖,馬上託朋友介紹了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蘭律師,迅速約好時間,我和江父一起到律師所見到蘭律師,說明來意,將事情的各種細節均如實相告,請蘭律師幫忙擬定一份協議,完成房産過戶手續和85萬補償款的支付。
我花了5000元律師費,拿到了一紙協議書,寫得當然很專業,只是發給江芸之後,她又反悔變卦了。
他們肯定認為律師是我找的,自然會對他們不利,我想說你們也掏一半律師費大家隨機去找啊,你們會出錢嗎?江芸沒有和蘭律師見過面,根本就不清楚具體細節,靠著微信和她老豆溝通,資訊的傳遞早已大打折扣,到後來雙方又無法溝通下去了。
江芸最大的本領就是“攪局”!
經過和蘭律師的深入溝通,他又給出了兩點建議,一是簽協議,但是法律效力不是很足夠,即便雙方最終違約,是很難引發法律責任的,實施協議的基礎在於雙方具有足夠的誠意,才能去履行協議簽署的責任和義務。
但是房産證的辦理將長達8個月,我堅持房産證辦下來之後在可以改我名的時候,我才能支付全部款項,而江父堅持不同意等那麼久,我心裡也一樣犯嘀咕,8個月,房價再漲呢?蘭律師說如果到時候房價再漲,對方違約,我這邊一樣很被動。
我的心又沉入到“蛟龍號”才能探測到的大海深度中去了。
之後蘭律師給出了第二點建議,直接進行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他先和法院那邊打好招呼,約好時間,雙方帶齊資料,當天到法院,當天出調解書,當天付款,最簡單有效。法院調解書會寫明將房子判給我,無論是到房管局還是銀行都是具有絕對效力的。
我聽完,如夢初醒,再度後悔不已,如果去年8月份知道還有這樣的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又何必搞這麼久?
當時也想過還要去一次法院,以為起訴、開庭、判決怎麼也要幾個月的時間,還要根據房産的價值按比例交給法院幾萬塊的費用,就沒有去操作,哎呀!真應該一早就找個律師幫我參謀,自己搜百度最終還是因小失大,我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心裡的難受勁兒就甭提了。
我想立刻就去辦調解,在春節前就解決掉,大家好能安心過個年,可是難題又出現了。
蘭律師說,去法院調解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場,江芸顯然來不了,那樣的話需要辦理訴訟委託,但是人在國外又怎麼辦呢?我還是查百度說,可以到當地國的大使館辦理,可是大使館都設在首府,澳大利亞的首府是堪培拉,而江芸人在墨爾本,事情再度陷入僵局,無法立刻辦理調解。
我擔心房價繼續上漲,夜長夢多,向江父建議,先簽協議,把事情定下來,我先付一部分的款,那邊江芸同時辦理訴訟委託,一旦辦下來,我們就中止協議,後面那些很複雜的流程就都不用再管,然後雙方直接去辦理調解,還是要“一顆紅心,兩手準備”。
江父根本聽不懂我的意思,說什麼白紙黑字的協議怎麼可能說中止就中止,說不執行就不執行呢?他要求把調解的事也寫進協議中,我說這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如果想盡快解決,幹脆讓江芸回國,一天就搞定了。
“拉大鋸扯大鋸,老家門口看大戲”。
幾個回合的拉鋸戰扯下來,江父說江芸不同意這麼辦,也沒時間回來,她查到說可以透過影片辦理訴訟委託。結果江父跑到公證處,就是江芸出國前在那裡跟她老豆辦理的房産訴訟委託代理的地方,工作人員說從來沒聽說過有這種業務。
我對江父說,你就不要再聽江芸的指揮了,她不摻和我們還能辦成,她一摻和,保證把什麼事都給你弄得稀裡嘩啦的。江父已經嘗到了苦頭,對我的話至少相信了七分,沒有再護短,也沒有強詞奪理。
蘭律師說領事館也可以辦理訴訟委託,我轉達給了江父,江父說江芸沒時間辦理這些,幹脆讓她繼續委託季律師代理這件事,委託律師辦理就省了諸多麻煩,我想只不過還要付出不菲的律師費,敗家娘們一個!
我說那這樣的話也可以,我的意思是能不找律師還是不找律師,不要大把浪費錢了,那
邊又不是春節,有時間可以辦理好的,而且等你們辦理完委託律師的手續,春節前就沒有時間進行調解了,江父說那就等春節後再搞了。
我想江芸肯定還是怕她老豆被我們騙還是怎樣,太可笑了,她自己把我搞成這個死樣,
她還有什麼好擔心,只有你騙我,我從來沒騙過你。
我說,春節後房價再漲呢?
江父說,這次你相信我,再漲也不會多向你要錢了,為了表示誠意,他過幾天來搬走
江芸的東西,讓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