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律師又出示了江芸的銀行流水賬單,表示江芸轉給我的首付款19萬是歸還借款,不是共同支付首付。
當時買房,總計48萬首付款,兩個人各出24萬,江芸的存款被鎖定在理財産品中,只先支付了5萬元定金,我一次性支付了43萬元首付款。後來隔了很長時間,江芸的理財産品到期解鎖,她分2次轉給我19萬元,我們一直都是財務獨立的,那時候還是婚前,所以大家更應該把賬目分得比較清楚。
現在季律師這麼說,就是妄圖侵佔房産了,沒安好心,但一切都只是妄想。
說了好一會兒,最後季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懇請法官判決離婚。”
下面輪到我做陳述,雖然沒有媒體和粉絲,沒有廣大的人民群眾,沒有網路直播,但這是我高某人平生第一次當被告,我必須珍惜這個機會,讓我更慘一點。
我微微顫抖地將我和江芸從戀愛到結婚,共同買房共同還貸,再到我支援她出國,出國後我獨立還貸,她出國就變心卻倒打一耙的事實經過按照時間順序邏輯清晰地陳述完畢。
兩口子的事外人如何知道,當我指出對方的邏輯漏洞時,季律師就像五關守將遇到關雲長一樣,完全無法抵擋。
把事實說清楚,讓法官聽明白,讓書記員少打字,是我陳述的宗旨,我感覺我的口才遠遠超過季律師,完全佔據了上風。
最後我說:“我願意和原告一起努力,珍視雙方的感情,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鄭法官問:“有沒有關於房産付款和還貸的證據提交。”
我答道:“我不是來離婚的,更不是來分割房産的,沒有準備那些證據資料。”
我心裡想,江芸你和你的律師加起來也比不了我的水平,既然你想獨占房産,既然你認為你的證據可以證明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産,與我無關,那你們又何必提及此事呢?是你的婚前財産,根本就不需要說,你們主動出示所謂的證據,不是此地無銀嗎?我還沒說要分房子呢,你們就說了,不是不打自招嗎?
雖然是我說一句,書記員記錄一句,不能一氣呵成,但當我陳述完壓在心頭這麼多天的話語,好像卸掉了幾個月來所有的壓力,竟然産生了一絲快感,心中還有幾分得意,我好像打通了任督二脈,通體舒泰。
庭審的過程是很平淡的,乏善可陳,沒有特別嚴肅,玩手機也是可以的,我一直反複想象的我在庭審時的形象應該是這樣的:
我目光如炬,滿腔悲憤,環視全場,黑壓壓的旁聽席坐滿了人,還有很多人站在過道處,人頭攢動,擁擠不堪,每個人的臉上都浮現著敬仰我的神態。
我氣宇軒昂,高大的身影挺拔屹立,我慷慨陳詞道,江芸,不遠萬裡,去了澳洲,一個外國人,把澳洲當作她自己的國家,這是一種什麼精神?這是“外國的月亮就是圓”的精神,這是崇洋媚外的狹隘國際主義。江芸對自己的老公厭煩之極,表現在她對外國同學的極端欣賞;江芸對國內的一切都喪失了興趣,表現在她對外國的一切都充滿了熱忱。她把家庭重擔留給老公,自己出國悠哉享樂,沒有錢了,又找回老公,拿老公當禮拜天過。出了一趟國就覺得自己了不起,對家庭漠不關心,對父母毫不孝順,自己要離婚,卻讓老爸去折騰,她的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她馬上30了,人家女生都擔心自己當“剩女”,她卻主動把自己變成“二婚”。江芸的個人能力很強我承認,但是隻要沒有了道德,她就是一個低俗的人,一個不純粹的人,一個失去良心的人,一個沾染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坑人害己的人。有詩為證:
一旦出國,二人分手,老婆變心朝三暮四,老公痛徹五髒六腑,美好生活變得亂七八糟,久久不能了結,十分不堪!十分丟人!十分現眼!
全場聽眾掌聲雷動,人們憤怒了,向江父和季律師扔著“爛西紅柿炒臭雞蛋”和“長芽土豆燉生蟲白菜”,高喊著“打倒假洋鬼子!”“反對崇洋媚外!”“還我三從四德!”……
庭審結束了,未當庭宣判,書記員列印出庭審記錄,讓我們雙方簽字確認,鄭法官宣佈“退庭”。
我們各自整理資料,準備離開,我向季律師點了點頭,擺了擺手,再次表示謝意,我沒有再和江父說話,他們先行離開了。我在被告席上呆坐了一會,緩了緩神,上個廁所,看看時間已經5點鐘了,拖著疲憊的身軀,慢慢地向法庭門口走去。
經過法官辦公的大辦公室,隔著大玻璃,我問鄭法官,為什麼不按原告撤訴處理?鄭法官說剛才已經說過了,都是按照法律條文規定處理的。
這時我想,應該找幾個“社會人”把江父和季律師都阻攔在法庭外,讓他們參加不了庭審,那樣就會按撤訴處理了。
我不敢和鄭法官辯論,怕惹惱她,只好又問,沒想到打官司是這樣的,原告都是胡說八道的,在一起那麼久,還說我是騙她,完全顛倒黑白,實在是太可氣了!
鄭法官說,你們陳述的,我們都會去核實,能結婚的肯定是感情基礎很好的,你們都算是很有素質的了,很多沒文化的夫妻都會在法庭上打起來的。
我想,原來還能這樣啊,我不知道,我連話都不敢多說,老老實實地。不過法官能認為我們感情基礎好,這還不錯,說明沒有聽信一面之詞。
我追問,原告出國就變心起訴離婚,我什麼過錯都沒有,法律怎麼不保護我呢?這樣離婚也太容易了吧?法律有問題。
鄭法官瞪了我一眼說,如果你覺得法律有問題,那你要向全國人大反映才行。
我自知失言,唯唯諾諾地解釋自己不是這個意思。
鄭法官最後說,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公平的”。我的耳邊反複回蕩著這句話。
離開法庭,這個鳥不拉屎的地方名副其實,計程車和“嘀嘀”完全沒有,等了老半天倒了2次公交車才到達地鐵口,回到家裡晚上8點半,足足折騰了8個小時。手機新聞顯示,我國一位著名運動員離婚,從結婚到離婚僅7個月,真他媽夠應景的,八卦訊息說是女方騙婚,這麼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