惴惴不安地等到第2天,果不其然,季律師打電話說,江芸表示婚還是要離的,學費也不會返還,房子在她的名下,以後她來還貸款,還說後來我又買過一套小公寓,年底收樓,可以讓我在這套房子住到年底,然後搬到小公寓去。
我簡直氣炸了!完全沒有人性了!
如果這是江芸親口對我說的,我真想一刀殺了她!
我跪在縣衙大堂上,被江芸的訟師搶白的無路可退,我再也不能忍受,猛地站起身一把抽出身旁差役的腰刀,大喊一聲“呀——”轉身劈向江芸!卻感到手腕處一陣劇痛,手一鬆,腰刀掉落,正砸在了我穿著草鞋的腳面上,腰刀“咣當”一聲摔在地面,我感到腳骨一陣麻木傳來。
我下意識地用左手捂著疑似骨折的右手腕,同時跺著腳以減輕麻木,忽然屁股上重重捱了一腳,我一個“狗啃屎”向前撲倒,又立時感到後背被人死死踩住,動彈不得,只聽身後傳來捕頭大哥的聲音“你個二貨刁民,竟敢行兇,看你小子就不像個好鳥”。
我高喊道“原告欺人太甚,訟師助紂為虐,欲將草民置於死地,小老兒我一刀結果了她,大家幹淨!”
“啪”地一聲驚堂木響起,縣老爺大怒道“呀呔!爾等草民,目無王法和領導,竟敢擾亂公堂,來人!給我拿下,扒掉褲子,杖責二十大板!”
大板從來都是二十起的。
自從江芸出國之後,我們這套房子就是我一個人在還貸款,她說她以後還,她的“以後”實在是太多了,考證“以後”會多個選擇,出國“以後”會多個機會,就是從來不珍惜“現在”。
她的這個條件豈非相當於我人財兩空?人房兩空?算盤打得這麼精,將我置於何地!
認識江芸前,我自己在北城區買過一套2居室,後來又在南城區共同買了現在住的這套婚房,但是隻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另外那套30平的小公寓是在結婚前以我的名字買的,為了規避限購。
按限購政策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總共只能擁有2套房産,如果在買完這套婚房後就領證,那我們總共就有2套房産,不能夠再買房,而我們都是羊城戶口,每個人都有2個購房資格。
商量之後,我們就又在公司開發的一處樓盤以我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小公寓,然後才領的結婚證,這樣,兩人的名下就擁有了3套房産,可以出租,也有升值空間。
我把家庭打理的井井有條,支援她出國,一門心思等她回來,現在她居然讓我搬出這套婚房,她真說得出口!這婚房我付出了多少心血她不知道嗎?從購買到入住,每一樣傢俱家電的選擇,全都是我一手包辦,她常年複習考試,從來都不管這些事,她都不知道嗎?她怎麼就能變得如此卑鄙無底線呢?!
我怒火中燒,血灌瞳仁,聲音顫抖地說:“我的10萬塊可以不要,但是我媽的2萬塊必須還給她!太辜負老人的期望了!我媽一個月只有不到2000塊退休金,這是她不吃不喝要攢一年的錢,她還好意思騙我媽的錢嗎?房子也必須給我!誰不想過日子誰付出代價!她出軌在先提離婚,反過來倒想讓我淨身出戶?想得不要太美了!這是我的底線,她有種就來搶房子吧,我把房子燒了和她同歸於盡!”
我氣急敗壞地回到座位上,小葉看到我的狀態嚴重不對,我就把事情一股腦都告訴了她。我說:“她的態度前後變化很大,一開始還是非常愧疚地說要把房子給我作補償,現在卻想讓我淨身出戶,簡直太壞了,看來背後真有壞人在指使,要麼是她家裡人,要麼是她的出軌物件,都不是好鳥,那個外國“小三”我看無論人品還是財富都不怎麼樣,人品過關的話,不會爭房子賴學費,如果有錢的話,更不會爭房子賴學費。”
小葉安慰道:“她想得倒美,首付月供你們都是一起的,有銀行流水,我不信房子都能歸她!”
小葉也生氣了:“老高你先別著急,我上百度查查。”
我一時間想起了當時買房的情景,還真是留了隱患啊,但是話說回來,那時候如果還有防範之心,又怎麼會奔著結婚去呢?
小葉舉著手機給我看:“你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産還貸,不動産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我用力抓了抓頭發,沒好氣地說:“首付都是一人一半的。”
“‘依前款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産的增值部分,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好了好了,先別唸了,我不要她給我錢,她是過錯方,房子必須給我。”我完全亂了方寸。
我拿起手機搜尋著“婚前共同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字樣,狂看了十幾條相關連結。最後得出了結論,即使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法律上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至少你想趕我走之前,按現在18000的房價,至少給我50萬才行,我多少有了一點底氣,穩住了心神。
但我並不是要和她分房産,我想的是,如果只是單純的想離婚還可以歸結為感情問題,那麼罔顧事實說房子是她的,而且還要趕我走,那就真的是人品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