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個地主,平均每戶出租土地37畝,這些地主中,54戶在上海市,49戶在松江縣城,62戶在泗涇鎮,都屬於“城居地主”。
1950年對南匯、川沙、上海三縣各階層土地佔有狀況的調查表明,地主所有土地的比率,比嘉定、松江地區更低南匯13,,川沙14,,上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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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縣地主所有土地的比率都不超過20,大大低於中農所有土地的比率,而且也低於貧農所有土地的比率。
這三個縣地主所有土地的絕對數也很低,每戶平均低於50畝,分別是南匯地主戶均3215畝,川沙地主戶均4463畝,上海地主戶均3225畝。
這種令人驚訝的事實,恐怕是大大出於一般人的意料的。
因為長期以來我們已經接受了一個權威的論斷“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階級手中,廣大農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沒有土地”。
然而,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情況是複雜的,不可一概而論。
在工商業高度發達的蘇南地區,就不是如此。
但20世紀50年代初,一些學者鑑於蘇南的特殊性,提出“蘇南無封建”的看法,結果遭到嚴厲的批判。
其實作為一個學術問題,“蘇南無封建”是可以探討的,不必一棍子打死。
如果把這種現象與江南市鎮的早期工業化聯絡起來,並且進一步把它與上海等大城市的近代化聯絡起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基於同樣的背景,隨著地權的分散化趨勢,江南市鎮四鄉普遍出現田面權與田底權分離的現象,也就是說,在同一塊土地上,形成兩個所有權——田面權與田底權,以及兩個所有權人——田面業主與田底業主。
這種現象被當時人稱為“一田二主”。
最為典型的史料就是光緒《周莊鎮志》卷四風俗中的一段話
“俗有田底、田面之稱,田面者佃農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蓋與佃農各有其半,故田主雖易,而佃農不易;佃農或易,而田主亦不易。有時購田建公署,架民屋,而田價必田主與佃農兩議而瓜分之,至少亦十分之四也。”
《周莊鎮志》的編者陶煦先生是一個很有學問的人,他敏銳而精確地把田面權與田底權分離後形成的“一田二主”的本質揭示出來,實屬難能可貴。
因為直至今日,一些學者對於這個問題的認識,還沒有達到陶煦的水平,不承認有“一田二主”的存在,不承認田面權是一種所有權,武斷的下結論“田面權就是永佃權”。
這種看法,由來已久,也事出有因。
在許多學者看來,田面權與永佃權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是兩種不同的物權,簡單地說,前者是所有權,後者是使用權。
從陶煦的話中可以知道,當一塊耕地被徵用於建造公署民屋時,它的田價必須由田底業主(田主)與田面業主(佃農)均分,不能由田底業主(田主)一人獨吞。
所謂“兩議而瓜分之”,就是田底業主與田面業主各佔50,,最低限度田面業主也要佔40,,也就是說,田面的價格與田底的價格相差無幾。
如果“田面權就是永佃權”,永佃權人可以獲得50,至40,的地價,豈非咄咄怪事!
田面權是一種所有權,田面具有獨立的價格,被民國時期的調查所進一步證實。
1918年關於江~蘇~省物權習慣的調查報告,其中一則為“一田畝上設定兩個所有權”,說得很透徹“查江蘇佃戶租種田畝,有肥土之稱,又呼為田面,即佃戶於業主田畝上有相當之地價,不啻一田畝而設定兩個所有權人於其上”。
你看,明白無誤的寫著“一田畝設定兩個所有權人於其上”,即田底所有權人與田面所有權人,也就是“一田二主”。如果“田面權就是永佃權”,就無法解釋該調查報告所揭示的現象。
這也證明了陶煦的論斷在蘇南是有普遍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