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關於西方中央與地方關係給我們的啟示的話。
首先,必須在符合本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調整中央和地方關係,堅持“穩中求變,變中求穩”的方針
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結構形式的變化。
二是中央和地方許可權的變化。
一個國家的結構形式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特點所決定的,具有相對穩定性,它決定一個國家中央和地方關係變化的基本方向。
而結構內部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變化是隨著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調整和變革的。
西方國家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變化告訴我們必須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展的特點、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力量動員的方式來不斷地調整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要知道我國一直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決定我國是一箇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
包括到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我國對傳統的中央和地方關係進行了多次調整,每次調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90年代後,隨著改革進入以大規模社會結構分化和結構轉型為特徵的階段,利益分化和整合之間的不平衡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衝突日益突出,這必將影響我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格局。
所以從西方國家中央和地方關係演變的經驗看,我們認為,今後我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應堅持以下原則
第一是必須符合國情也就是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必須堅持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中央和地方關係發展的基本方向。
中央集權不能退回到高度集權制,也不能按照聯邦制結構形式下的分權特點進行廣泛的地方分權。
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必須反映出單一制國家的特點,並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制度。
其次是必須適應一定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助於社會進步和生產力發展。
我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要隨著經濟、政治體制的改革逐漸進行,適應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切忌落後於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以致阻礙經濟政治的發展。
也切忌超越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階段,以致不適應經濟政治的發展。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調整,要有助於各民族、各地區經濟的全面發展。
經濟的全面發展,生產力的全面提高才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主義、民族矛盾和地區矛盾。
以及堅持“穩中求變,變中建穩”的方針。
因為新的社會經濟體制的建立是一個痛苦的、充滿矛盾和衝突的過程。
特別是90年代後,我國社會的利益分化和重新整合已十分明顯,社會性的矛盾和衝突日益突出。
穩定成為改革和進一步發展的先決條件,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尤其顯得重要。
“穩中求變”就是在中央和地方關係調整時一定要在政治、社會發展相對穩定的條件下進行;“變中建穩”就是中央和地方關係調整要有利於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決不能誘發社會矛盾和衝突。
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要牢牢把握政府權能平衡這一中心。
西方國家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演變史表明中央和地方關係調整的核心是實現政府的權能平衡。
政府的權能是指政府在運作過程中的權力和職能。一般來說權能是平衡的,即有什麼樣的權力就履行什麼樣的職能。
由於政府的職能與社會經濟政治發展密切相關,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
因此,政府的權能平衡取決於兩個條件政府的權力配置是否與職能相稱;權能的執行是否有相宜的社會經濟政治環境。
從50年代起,我國就開始實行“權力下放”的調整,至1978年前已有兩次大規模“權力下放”的調整,但由於都只注意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許可權,沒有注意到企業和政府的關係,行政性分權因素較多,同時放權幅度過大,速度過快,社會經濟、政治體制不能馬上適應,權能失衡,因而造成了各地生產建設的盲目性和無政府狀態,導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主義、山頭主義。
於是,中央又把下放的權力回收,行政性分權變成了行政性集權。
到1978年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從“簡政放權,擴大企業自主權”到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中央和地方關係調整的外部環境上邁出了一大步。
它涉及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一個核心問題“傳統體制的弊端不在於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的大小,而在於不承認企業的經濟法人地位及利益導向,經濟活動缺乏市場調節”。
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改革過程中,我國社會生產力、經濟實力、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較大改善和提高,但在中央和地方關係上權能失衡,各個領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地方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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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經濟原因就是在權力下放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革過程中,企業與整個經濟體制某些不完善的具體制度相沖突而導致地方政府職能膨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