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1912年,國民軍滇西總司令《飭騰衝府知府黃永謙永禁南甸土司管理司法令》中,明確規定,所有一切民刑訴訟案件歸騰衝府管理,土司不得再行收受呈詞。
1932年起,梁河設治局逐步掌管了一部分司法權,漢族地區的民刑案件都由設治局受理。
1935年,又設立了專門受理梁河地區的民刑案件機構——梁河司法處,並明文通知設治局和土司今後無權受理任何民刑案件。
1933,1934年,梁河設治局截收了土司三大款三萬餘元.1938年,梁河設治局將稅收區明確劃分為十三個標,由鄉鎮長征收。
同時,土司的軍事力量也受到了極大的挑戰。
像是1932年,首任設治局長袁恩膏,推行義務兵制,成立民眾自衛大隊,自兼大隊長。
並限制土司養兵,後經調解,允許土司養兵20名。
1934年改自衛大隊為常備大隊,1935年,第一殖邊督辦署核定給設治局常備隊兵額40名。
同年,設治局增設政警隊,負責局署警衛,歷屆設治局長都積極派款購買槍彈,充實武裝力量,整訓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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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值注意的是,在抗戰期間,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第十一集團軍總司令部,突破了舊有土司制度的不委軍職的慣例,委任了土司司官及司署主要人員充任自衛軍,游擊隊軍職,如委任龔綬為滇西邊區自衛軍第二路司令。
土司所屬土兵,編入了統一的遊擊部隊編制序列。
南甸土司還在接收了梁河設治局的保衛中隊後,改編為特務中隊,“下設小隊,班長,依照國民黨的軍隊編制,早操,晚操,有時也講步兵操典“。
這樣,土司封委,承襲制度和士兵制度也開始了流化.。
而且土司壟斷教育的狀況有了很大改觀。
1915年,在八撮分治員支援下,當地紳士在大廠創辦了兩等小學,使用新教科書,宣傳三民主義。
1935年,省教育廳改辦為省立小學,以局署駐地大廠為本校,以司署駐地遮島為分校。
省立小學經費由省教育廳直接撥付,校長由省教育廳委派,具體業務由設治局管理。
為了推行教育,鼓勵各族青年入學,還制定了很多優惠政策。
比如在省立學校讀書的各民族青年均享受免收學費,供給宿舍的待遇。
邊疆少數民族學生報考省立各級學校,給予從寬錄取.。
當然,最重要的是土司管理區域的縮小。
1912年,李根源將南甸司舊治所蠻幹改稱九保,脫離司治,直轄騰衝.。
蠻幹(九保)劃歸騰衝,那麼蠻幹東北部的司地河東,蠻丙遂被隔絕。
1916年,省政府同意石孩坡撫夷脫離南甸司,歸屬隴川行政委員會管轄。
1932年,雲南省政府又將南甸土司在西南邊境的“飛來地“蠻允,銅壁關劃歸了蓮山設治局管轄,脫離了南甸土司統治。
銅壁關的十五,六個少數民族村寨雖然仍歸南甸土司所有,但給其統治帶了極大不便。
抓住有利時機,不斷縮減土司轄地,也是改土歸流的重要內容之一.。
總之,民國時期南甸宣撫司的改土歸流沒有也不可能從根本上廢除土司制度,土司仍然掌握著較為廣泛的權力,但是民國時期改土歸流的各種舉措,使南甸宣撫司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它的許多職能或被迫同一些新型的管理機構共同執行或被新興的管理機構取代單獨執行;土司及其屬官,基層權力執行者則逐漸或主動或被動成為了新型政權機構中的官吏。
所以,這也算是為建國初期民主改革徹底廢除南甸宣撫司提供了一定的歷史借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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