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外交部專員尹明德受重慶軍事委員會,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宋希濂,雲貴監察使李根源委託,到達南甸司署宣慰,會見老土司龔綬,新土司龔統政,將委員長所頒電文玉照,及宋總司令,李監察使聯銜書贈'為國干城'匾額,並宋總司令賜與手提機關槍一挺,子彈二百粒,一併頒發。
龔綬當面表示“決心追隨抗戰,即任何犧牲,亦所不惜“。
於是在9月6日,龔綬向宋希濂,李根源發出輸誠通電。
9月1215i,第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委任龔綬為滇西邊區自衛軍第二路司令,轄尚自貴,龔統政兩個大隊。
1944年,滇西反攻,封維德隨軍推進,到大廠恢復設治局。
9月,梁河設治局成立遮島第一軍民合作站,組織供應軍糧。
這一階段中日矛盾成為中國社會的最主要矛盾,在日本大軍入侵,邊疆淪陷的特別時期,政務改革已非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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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國政府對南甸宣撫司採取了暫停改流,團結抗日的政策。
到了最後的第三階段,改流再起,不過最後卻不了了之了。
的確,在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再議改土歸流。
像是1945年,梁河司法處在大廠成立,設有院長,檢察官,司法兵,開始受理梁河地區的民刑案件,並通知設治局和土司今後不許在受理民刑案件,但沒有實效,土司依然受理。
同年,設治局改十九鄉鎮為四大鄉鎮,在四大鄉鎮成立中心小學。
1947年,國民黨梁河黨部遷入土司署。
1948年,設治局,黨部在土司署召開參議會成立大會,多數議員,鄉長懾於土司權威,被迫同意龔綬為參議長。
6月,龔統政成立“民眾自衛組訓總隊“,擴大勢力範圍。
9月2日,土司在司署召開鄉鎮長,紳士會議,成立改革委員會,選舉設治局長,以行使自治權。
9月15日,末任設治局長到局視事。
當時,土司有令,凡縣人進出設治局,或給設治局納糧納稅者,抽筋剝皮。
此時,國民政府大勢已去,已無力也無暇採取舉措來改變這一狀況了。
到最後抗戰勝利後,時雲南省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李國清提出了一個措辭激烈的《廢除土司制度意見書》,認為“土司制度本系封建餘孽,早應廢除“,“土司制度實系國家之毒瘤,割治癒遲,潰傷愈大“,希望“政府當機立斷,以一團之眾進駐騰龍邊區,解除土司武裝,實行設立縣治“。
雲南省政府也曾推出了《雲南各設治局改縣方案》,準備將梁河盈江兩設治局合併改設一縣。
但同時又說“至於土司制度,亦為法制所不許,本應令飭一律廢除,惟現值剿匪戡亂時間,地方尚未安定,擬仍採取逐漸改廢辦法,俟土司出缺,不再準其承襲。”
這個方案道出了雲南省政府對待土司的真實趨向。
此時,雲南省政府越來越陷入內戰的泥淖之中,已經無心也無力推行改流的舉措了。
1949年8月,時任滇西軍隊指揮官餘建勳提出了《土司政治制度改革綱要草案》,主張“為適應邊地特殊情形,司官制度仍舊儲存“,“縣局對司署居於監督指導地位,不必強令土司制度與內地完全劃一,致生干預。”
該草案事實上給民國時期南甸宣撫司改土歸流的歷史劃上了句號。
綜上,這些大致勾勒了民國時期南甸宣撫司改土歸流的歷史過程。
在這一過程,雖然雲南地方政府的改流設想最終不了了之,但南甸宣撫司在改流的衝擊下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像是土司制度被逐步納入了國家統一的行政體制之中。
在南甸土司一統天下的轄區,先後承設了八撮縣丞,八撮分治員,八撮縣佐,騰衝第六區公所,設治局。
尤以設治局機構較為完備,初期局內就設有秘書室,第一科(掌管戶籍,自治,禁政,風俗),第二科(掌管財政,糧食等),第三科(掌管軍事,建設,教育,衛生)。
此外還設定了政警隊,同時,先後曾設過民眾辦事處,戶籍辦公室,統運煙收購總站和禁菸協會(這兩個機構人員由局署職員及鄉鎮長組成)
設治局在基層初設五區,1933年改為十九鄉鎮,1938年,推行了戶口調查,實行保甲制度,將原土司基層行,保,甲,區,鄉,鎮長,由設治局政組織變革為鄉鎮委任,初步廢除了土司委派的嶽尊,田亢頭。
不過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有關部門接納了土司參與政務活動,龔綬曾任禁菸視察員,滇西邊區自衛軍第二路司令,參議長等。
至於土司的司法,稅賦事務管理權也漸漸向流官政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