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元朝忽必烈來了,高土司“勢屈迎降”。明朝傅友德來了“率眾內附”,清兵來了也“歸順。”
如土知州高鬥光,明末崇禎時襲職,清兵來滇,即“差目赴省投誠”。
以後,吳三桂反清,在北勝設茶馬關,又與之勾結。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親舍赴四川投誠。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專差親舍軍前投誠。
此擇勝者而“歸”,從而躲過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機。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錯位置”的危險,土司在襲職時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前所述,從明代開始,為了“防止冒襲及因承襲人不明而起爭端,故規定土官須先將應襲之人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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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呈請襲職之際,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襲職時,“取得上司印結”這個環節成了一個瓶頸,土司們深受各級流官種種刁難和敲詐。
特別是布政使下屬吏員雜役,為了給上司效勞,勾結內外人役,欺騙訛詐,從中漁利,使原是重價的襲職費,再加數倍,以至數十倍。
如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請襲,賣了莊園5處,得銀1000兩,才領到委狀。
光緒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無力襲職,請求西門韓姓,當官認銀4000餘兩。
在如此高昂的“請襲費“面前,高氏土司採取的辦法是“不擇手段”地保住土司的頭銜。
這也是高氏土司能夠持續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當然,在高氏土司承襲的過程中,也出現過內陰的危機,如據《明史》載,“北勝州土同知高世懋死,異母弟世昌襲.其族侄蘭妄稱世昌奸生,訟之官,不聽.世昌懼逼,走麗江避之.尋還至瀾滄,宿客舍,蘭圍而縱火,殺其家七十餘人,發其祖父墓,自稱欽授把總,大掠.麗江知府木增請討之,謂法紀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將有隱憂.上官嘉其義,調增率其部進剿,獲蘭梟之。”
作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貫徹著這一原則。
從高斌祥以來,參加過朝廷調遣征戰和平剿暴亂的土司歷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職;高聰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殺賊功,疊經巡撫,御史獎賞;高嵛五次奉調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巖等處夷亂;高承祖奉調征討騰衝等地有功,獲“報國忠貞。
高世懋四次征討蒙化,武定和騰衝等地,立功受賞;高世昌天啟二年領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賊首。
道光以前,“世際承平,士習於庠,農安於野,二百餘年,軍旅之事未之聞也。
道光以後,高氏土司所轄地界暴亂不斷,道光年間,唐貴起義,高善因“辦理不利”被朝廷所殺;光緒年間的高長祜和高履坤都死於當地少數民族的戰亂。
可見,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很好地“踐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於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話,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權還沒有對土司進行改土歸流。
也就在這個時期,高氏土司達到了鼎盛時期。
後來,高斌祥受朝廷調遣擊敗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緬甸王立功,由北勝府知府,授中順大夫(四品),功升雲南中書省右丞,授資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勢力達到了高氏土司的頂點,之後,隨著明朝廷的改土歸流,高氏土司開始走下坡路。
對於改土歸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順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議廣西思恩土酋叛亂時,曾反對設定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設流官,土酋歲出兵三千,聽官徵調”,設流官後,朝廷反需“遣兵數千防戍,是流官之設,無益可知。”
即使是這樣,明朝“改土歸流”,“土流兼治”的策略還是沒有改變。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開始在永勝設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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