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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面官則透過科舉考試來選拔,在世選制中,不同等級的官員要從不同等級的世家中來選用,所有的官職都要經過世選產生。
遼朝起初設科舉的辦法為“限制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程文分兩科,日詩賦,日經義。”
遼聖宗統和六年(998),在蕭太后和丞相韓德讓主持下“詔開貢舉”,“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
嘲這為漢族知識分子提供了良好的參政途徑,從遼興宗重熙元年(1032)以後,科舉制形成定製。
起初遼朝科舉制是專門為漢人開設的,不允許契丹以及北方其他部族人參與,但後來也允許渤海人應試。
以及包容差異的禮儀與服制制度,遼朝在禮儀與服制制度上,充分尊重了各民族的差異,保留了各民族的傳統。
首先,在祭奠禮儀方面,遼朝保留了契丹族傳統了“柴冊禮”,專門適用於契丹族的祭奠儀式;此外還模仿漢人的禮儀在“五京“地區實行漢族的“大冊禮。”
其次,在服飾方面,遼朝政府並沒有在國內強行推行契丹的服飾和髮飾,而是堅持了契丹和漢人的服飾和髮飾並存,採用“北班國制,南班漢制,從其便焉,”的原則。
“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
第三,在儀仗方面,遼朝也有國仗,漢仗和渤海仗之分。
國仗,“其制甚簡,太宗伐唐,晉以前,所用皆是物也,”漢仗,“太宗兼制中國,秦皇漢武之儀文日至,後嗣因之,”渤海仗,“天顯四年,太宗幸遼陽府,人皇王備乘羽衛以迎”。
也正是遼朝實施“因俗而治”的政策,促進了遼朝的經濟社會發展。
一方面,“因俗而治“政策保留了契丹族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以此為基礎吸取了漢族的農耕生產方式,有利於契丹的社會進步。
在漢族生產方式的影響下,遼朝在建國之初就懂得打造鐵製農具進行農業生產,並且不斷得在改進耕作技術,遼朝的農民發明了諸如篩選早熟耐寒抗旱作物品種的技術,修築坡地梯田和水渠灌溉技術,牛耕細作技術等等。
因此遼朝的農作物種類繁多,生產率也大大提高,遼朝百姓的飲食,服飾更加多樣,交通運輸和住房水平也發展迅速。
另一方面,“因俗而治”礅使具有先進的封建生產方式的燕雲地區在原有基礎之上得以繼續發展。
遼朝在取得了燕雲十六州後,並沒有強迫這裡的漢族和渤海人採用契丹族的生產生活方式,而是因地制宜的尊重了該地區人民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這使得該地區在原有的基礎之上有了更大了發展。
遼代燕雲地區的考古時出土的農具顯示,鐵製農具有犁,耘鋤,鐮,手鏟,鍘刀等,門類十分齊全,這表明遼代燕雲地區的農業生產力水平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公元1004年遼宋澶淵之盟後,契丹貴族對農業越來越重視,促使契丹社會經濟亙逐漸向農業轉移;同時遼朝也注重發展農業,手工業,冶礦業生產,使先進的生產技術進—步傳人契丹及北方諸部族地區,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這還促進了民族團結與各民族文化的融合,遼朝實行“藩漢分治”的職官制度,包容差異的禮儀與服飾制度和藩漢並行的法律制度,有利於尊重各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促進各民唉的文化交流,使得各民族對於遼朝的認可程度加深,有效避免了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各種矛盾,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各民族文化的融合。
在“因俗而治”的實行下,漢族和契丹等少數民族的禮儀,服飾,習俗等都實現了相互交流。
隨著漢族文化的發展和科舉制度的推行,遼朝統治者對於漢族文化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更加重視教育的發展,這使得契丹人整體的文化素質顯著提高。
遼朝皇帝深受儒家思想薰陶,遼太祖時期就詔見孔子廟,佛寺,道觀,將儒學與宗教同等的尊崇與崇拜.。
興宗,道宗也好儒術,能作詩文,遼道宗甚至“以白金數百兩,繡兩佛像,銘其背日願後世生中國。”
可見漢文化對遼朝統治者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特別是澶淵之盟後,契丹文化與漢族文化交流更為頻繁,契丹等少數民族和漢族相互吸收著各自的先進文化,各民族人民在道德觀念,婚喪習俗,宗教信仰,服飾禮儀等方面日益趨同,各民族之間的認同感增強,融合加深,和諧的民放關係逐步形成,促進了民唉團結。
這還增強了遼朝統治階級的統治,因為中國曆代不論任何政權的統治者採用何種“因俗而治”的政策,都是為了加強統治階級的統治,減少對於民族地區進行統治的阻力,維護社會的穩定,最大限度的發揮民族地區自身的優勢來使得民族地區得以發展。
這些優勢包括民族地區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人才資源和將各民族成員凝結在一起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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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社會穩定,國家的正常工作才能順利開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此外,只有尊重了各少數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並選擇瞭解民族實際情況的人才對民唉地區實施管理,各民族人民才能擁護執政者,各民蝴的積極性才能提高,這也是各政權制定民族政策的歸宿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