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歷代統治者都把農業當作根本性的大事來抓,採取一系列督促、鼓勵、組織農業生產的措施,在國家經濟政策上向有利於農業發展的方向傾斜。
透過發展農業,封建國家可以徵收穩定的土地稅來保證財政收入,還有利於社會穩定,將農民緊緊束縛在土地上。
統治者認為,發展工商業不如經營土地使生活有保障,還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造成種種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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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重農抑商、以農立國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傳統治國主張。
這一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於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鞏固新興地主政權,起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歷史的發展,重農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
特別是到了明清時期,這一政策的消極作用就更明顯。
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史記商君列傳》
就像漢代的晁錯說“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漢書食貨志》
由此,晁錯的觀點成了西漢王朝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依據,認為商人會動搖國家根本,大大的不好,於是開始著重抑制商人。
到了後面明清兩代“重農抑商”的具體表現的話,首先是重農,清朝的雍正帝說“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
“且愚民見工匠之利,多於力田,必群趨而為工,群趨為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而價賤。”
“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小民舍輕利而逐重利,故逐末易而務本難。”
“苟遽然繩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願,而勢所難行,惟在平日留心勸導,使民知本業之為貴,崇尚樸實,不為華巧,如此日積月累,遂成風俗,雖不必使為工者盡歸於農,然可免為農者相率而趨於工矣”。——《清世祖實錄》
至於抑商,首先,在商業方面,明清兩朝都繼承傳統的專賣制度,對鹽、茶等實行專賣,獨佔專利,不許民間商人染指。
其次,早在1429年,明政府就宣佈把順天、應天、蘇州、松江等33個府州縣的市肆門攤稅提高五倍。
到明中後期,商稅更是有增無減,山東臨清的商稅七八年間就幾乎增加了兩倍半多,江蘇吳縣滸墅關的商稅在21年間增加了將近四倍。
到了萬曆中後期,明神宗派遣礦監稅使四出征斂,“行貨有稅矣,而算及舟車,居貨有稅矣,而算及廬舍,米麥菽粟饔飧也而稅,雞豕肉食也而稅,耕牛騾驢一畜產也而稅。”——《明史記事本末礦稅之弊》
後面的清朝更是關卡林立,“關津有過路之稅,鎮集有落腳之稅”。
除正稅外,還有各種名目的雜稅,如康熙年間江西南昌、饒州、吉安、撫州四府,原先的“歲額無多”,但“有司假以侵漁,吏胥又從而苛之,多徵且至一二十倍”。
包括1381年明政府還規定“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綢、紗。”
1506年又“禁商販、僕役、倡役、下賤不許服用貂裘。”
1521年還規定“商賈、技藝之家器皿不許用銀。”
在手工業方面,明清兩朝都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
明代官營手工業佔用工匠達30萬人,還有為之服務的民夫180萬人。
清代雖將官匠改為僱募,但仍保留相當規模的官營手工業。
官營手工業的存在,擠佔了民營手工業的發展空間。
明清政府還對民營手工業加徵重稅,並壓價收購手工業產品。
如景德鎮官府除設“御窯廠”燒造瓷器,還把部分燒造任務交給民窯承擔,叫做“官搭民燒”。
這種官搭民燒,官府付給窯戶的價錢往往很低,實為壓價收購。明代“大樣瓷缸每口估價銀五十八兩八錢,二樣瓷缸每口估價銀五十兩”。
實際上“大樣缸每口給銀五十兩,二樣缸每口給銀十八兩。”
這些措施,都極大的打擊了商業的發展,可見在重農抑商方面,古代的封建王朝都是不遺餘力的,當然,宋朝稍稍除外,並沒有清晰的資本主義的觀念,還是太保守落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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