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前文說了那麼多,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詞,就是榷了。
而說到這個詞,就不得不說到禁榷了,它可以說是古代封建社會一項無比重要的經濟制度,是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之一,要是沒有這項制度的話,不敢想象古代政府會有多窮。
宋代則是禁榷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禁榷制度得到強化,朝著更加細密化的方向發展,對宋代整個社會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同時,需要說明,宋代禁榷制度之所以強化,也是與當時“三冗”局面的出現和外患的嚴重密切相關的。
當然,禁榷制度的實行,也的確客觀上增加了宋政府的財政收入,規範了經濟發展中的一些混亂的現象。
與此同時還為加強宋遼、宋夏與宋金之間的經貿聯絡提供了許多合法的場所,從而有利於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與融合。
不過禁榷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商品經濟的自由發展,所以的確有必要跟大家講解一下這項制度。
首先,禁榷作為古代封建社會一項重要的經濟制度,從春秋時期就開始了,一直持續到清朝中葉,對中國封建社會國民經濟和社會政治產生了重大影響。
這其中,既對經濟有過一定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經濟的發展。
“榷”,本義為獨木橋,引申為專利、專賣、壟斷。《史記王宗世家》:“韋昭曰,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在中國古代經濟史中,“壟斷”一詞最早是孟軻在《孟子》中提出來的。
“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徵之,徵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當然,需要說明,孟子這裡所指的壟斷,是指小商販在市場上的小投機活動,與現在使用的壟斷這個詞還是有所區別的。
包括後來的管仲、桑弘羊等著名的政治家、經濟思想家則從理論上對禁榷制度進行詳細的闡述並竭力推行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從此則成為了政府的專賣政策。
禁榷制度的理論在西漢建立起來之後,立即為後代封建統治者所讚賞並竭力推行,覺得這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不二法門。
到了宋代更是得到了政府的強化,成為宋代政府積極參與商業經營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
宋朝的禁榷制度較前代更為興盛,所涉及的範圍更是空前。
像是禁榷範圍較前代擴大了,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還是當時最有利可圖的一些商品,如食鹽、酒、茶葉、藥品、香料、礬、醋、銅、鐵、錫、鉛、糧食、紡織品、煤等。
由於對外貿易也是宋朝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因此同樣成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入南宋以後,一點沒變,禁榷制度仍舊設定:諸稱禁物者榷同,稱榷貨者,謂鹽、礬、茶、乳香、酒、曲、銅、鉛、錫、銅礦、鍮石。
宋代禁榷中的食鹽、酒、鐵、茶葉、礬等都是繼承於前代。
這諸項禁物中,以鹽、鐵、酒的禁榷為最久,西漢武帝時期便開始了。
到唐五代時期,各項禁物也多集中與傳統的鹽、酒、茶等,其中,五代時對酒的禁榷多側重於酒麴的生產和銷售。
這些傳統禁榷專案在宋代得到了繼承,而香料、醋等卻是宋朝的首創。
對宋代禁榷制度品種之多,時人曾鞏在《元豐類稿》中是這樣說的
“自時以來兵薄既眾,他費稍稍益滋,錮利之法始急。”
於是言礬課則劉熙古,深茶禁則範若水,峻酒榷則程能,變鹽令則楊允恭,自此山海之入、徵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這段話就很恰當地說出了宋代禁榷制度密集的特點。
此外還加強了對禁榷物品從生產領域到流通領域的全面控制。
的確,宋朝政府不但擴大了禁榷物品的範圍,更加強了對禁榷商品的全程管理,以從中攫取厚利。
但是這種全程控制並不能對所有禁物等而論之,而是針對不同貨物或同種貨物在不同時期採取不同的形式。
例如對解鹽和四川官鹽井的產鹽,從生產、運輸到銷售全過程由宋政府進行。
再比如對茶的管理,前文簡答的說過了,像是北宋初到嘉佑四年,東南八路的禁茶主要形式為:園戶生產茶葉,絕大多數為官府收購,然後由官府出賣給商人,政府只是控制了流通領域。
從蔡京改茶法直到南宋,主要實行的是茶引法,“官府一般不向園戶制服本錢收購茶葉,只是透過出賣茶引控制園戶茶葉銷售,獲取專賣利潤”。
政府既不控制生產領域,也不控制流通領域,只是透過更嚴密的管理來達到保證禁榷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