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中國的科舉制度僅僅是在西方社會將以實力來選拔官員,文官制度的呼之欲出的時候對其產生了影響,給只提供了一個成功的典範。
這雖然影響是很大,但是也有侷限性。
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學者們一直認為是受了中國科舉制度,這一跨時代的壯舉的影響。
中外學者都承認,中國古代文官制度體系完整,內容豐富,規範詳備,因此,它對中國古代社會起到過巨大的作用。
中國古代文官制度堪稱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
中國的科舉制度是當初西方特別是英國制定類似制度的藍本。
並且對其形成確立和發展都產生了極大影響,並以其合理性,將繼續為人們所借鑑。
所以結論的話,咱們可以反思一下,當然,對照現代文官制的實踐,要挑科舉制的毛病也是輕而易舉的。
諸如考試內容的陳腐、參考資格與考試規則等方面用現代眼光看也並非絕對公平。
但是如果不以現代文明標準苛求前人,則應當說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確難以找到一種政治人材選拔方式其“公正”性與效率能超過我國科舉制度的成熟期。
而且成熟期科舉制度在嚴肅科場紀律、實行規範競爭方面的確是我們現行的考試製度所不能及的。
以考試選拔人材,從技術上講無可非議。
縱使它不應成為唯一的選拔方式,也至少應當是選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
起碼在入仕之際並無政績民望可考的情況下,選拔依據在邏輯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識性考試,身份(門第、出身與其他先天性等級)以及個人與機構的隨機性薦舉。
而考試比論身份“公平”,比薦舉“客觀”。
現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試製與我國曆史上從察舉向科舉的過渡,與其說是誰學了誰,不如說兩者都更多地是基於這種人類價值基礎上的常識與邏輯。
中國的科舉制度是當初西方特別是英國制定類似制度的藍本。
儘管現在的輿論倡導我們借鑑學習西方的文官制度。
但總體來說,正如威廉杜蘭所說的,中國的科舉制度不愧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
在這科舉制度廢除100週年紀念之際,可能大家都聽到很多“不要為科舉制度招魂”的聲音,對科舉制度的貶斥。
我們對於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一味地嘲諷和批判,而應在瞭解的基礎上再作分析。
受過嚴格的中國傳統文化薰陶的孫中山先生到是很理智的看待科舉的問題。
他特別指出“把中國的考試製度繼承下來”。
當時間過去一個世紀之後,冷靜代替了激憤,理智代替了情緒,我們對待科舉,不應再從實用觀點和歷史觀點看待同一個問題,結果是不一樣的,一邊視如棄履,另一邊歸為文化。
它不愧為是中華民族的又一偉大的創新和實踐,作為一種人才選拔的機制,他所倡導的公平公正公開仍然是當今社會所尋求的。
作為一種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機制,它仍然是“知識改變命運”這一闡述的最恰當詮釋;作為穩定社會民生和心理的利器,它的確發揮很好的效力。
像是現在熱門的高考,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考試,都可以看到古代科舉制度的影子。
不僅僅因為我們傳承與此,還有他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
習慣了關注科舉考試的中國人,自然也會繼續熱衷於關注這些考試,不管是作為科舉的替代品,還是作為全國範圍內選拔優秀人才的一種公平合理的機制,或者,就老百姓最關心的層面來說,知識可以改變命運,甚至是一次考試就可以。
如果說有什麼缺陷和問題,應該是在其內容上有待革新和完善。
試想我們這些經歷了高考走入中國最優秀的大學的學子們,正是在透過這樣的考試證明了自己的思維能力可以承受這樣強度的高等教育,並且當之無愧的走了進來。
正如千年來無數讀書人走過的路一樣。
一個經典的論斷,不管正確與否,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國家應該由精英階層來統治,不是嗎?
畢竟科舉制度作為中國封建社會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創立,至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止,在我國曆史上共存續1300多年。
在此期間,科舉考試成為一種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的考試製度。
舉制度作為朝廷選拔官員的主要手段,在鞏固統治、安定社會、維護統一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封建社會成熟時期出現的選拔方法,科舉考試與封建時代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步驟是一致和適應的,是上層建築的一種體現形式,因此對其歷史作用不能抹殺。
首先,科舉制度使統治基礎下移,真正做到了“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知識分子的特權地位,雖然有部分是依靠財富獲取的,但更多的是透過科舉獲取功名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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