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1727)規定,武狀元授御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註冊授予守備等營職。
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區別。
至於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
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
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
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
至於考試辦法的話,在此之前,像是唐朝,大概有一下幾種。
1、長垛。
“長垛”專案的課試方法為:“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
“規”即“院”,如今之環靶。
“長垛”規則規定:應試者用石弓和六錢之箭引射,三十發不出第三院為第,入中院為上,入次院為次上,入外院為次。
2、馬射。
“馬射”又名“騎射”。其課試方法為:“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馳馬射之。”
馬射法還規定:應射者於馬上持七鬥力的弓,馳馬弓射,全部射中為上,或中或不全中為次上,全都不中為次。
3、馬槍。
“馬槍”是測試馬上用槍技能的方法。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具體為: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
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
“馬槍”課試法還規定,“槍長一丈八尺,徑一寸五分,重八斤。”
刺中三版或四版為上,二版為次上,一版及不中為次。
4、筒射。
《新唐書·選舉制》雲:武舉課試內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長才尺餘,剖筒之半,長與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
為筈以傅弦,內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為一竅,穿小繩繫於腕,彀弓即發,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敵,中者洞貫,所謂筒射也”。
5、步射。
《新唐書·選舉制》雲:“步射”為射草人,中者為上,雖中而不法者為次上,雖法而不中者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測試方法,即以弓射鎧甲,穿透甲片測試弓力。
7、翹關。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翹關者,長一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
“翹關”是一種舉重力課試方法,要求手持門關之一端舉之。
8、負重。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第。”
“負重”是一種測試負重力和耐力的課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