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丟豬之事都來告御狀,看來民間沒什麼冤情啊。”
由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擊鼓鳴冤”門檻之低,這確實是值得稱道的。
也因此,許多“擊鼓鳴冤”的事件、民間故事、包括戲曲多以宋朝為背景,也側面說明宋朝在這項制度上的實行力度是超過其餘朝代的。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也將這一制度沿襲了下來,還專門設定了官員管理。
一旦民間有百姓前來伸冤,任何官員不得阻攔,違者重罰。
若冤情巨大,皇帝需親自審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同志乃是農民出身,當了皇帝之後依然不忘本,非常的關心農民的生活,而且非常痛恨官員的貪汙腐敗。
所以在洪武18年,他是親自參與發行了一本《大誥》。
其中就明確記載瞭如果各地方官員有壓迫百姓豆或有貪汙腐敗的事情出現,百姓可以手持這本《大誥》一路到南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狀。
而且只要手持一本《大誥》,百姓就可以暢通無阻。
如果還有各級官員敢阻攔他們,那麼這些官員全家都要被處死。
在這樣嚴刑峻法的壓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較方便的告狀,同時,那些官員們也都戰戰兢兢,不敢再阻攔了。
當然,朱元璋也會對百姓說的情況進行細緻調查,一旦發現這些老百姓是誣告,他也會嚴加懲罰,因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為所誣多矣”。
因此在朱元璋在位的年代,還真有這麼一位敢於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群,此人就是江蘇常熟縣農民陳壽六。
洪武十八年1384年),陳壽六因受地方官吏顧英欺壓,憤然與親友一起將顧英捆綁,頭頂《大誥》送到南京來向朱元璋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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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訊息的朱元璋非常高興,他是親自接見了陳壽六,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後,朱元璋是下令將顧英打入大牢,而且還特地賞賜了陳壽六二十綻銀子相當於今天人民幣一萬兩千塊錢),並免除他們全家三年賦稅。
這算是明朝第一個告御狀並且成功的平民百姓了。
至於到了明朝中後期,這項規定漸漸變得名存實亡,不太受皇帝重視了。
到了清朝的話,除了晚清時期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事件,由於進過許多藝人的宣傳加工,所以傳播的較為廣泛,知名度較高。
而且牽扯的官員較多,最後驚動了朝野,事情傳到了慈禧的耳朵裡慈禧下令重查案情,最後在上面的壓力之下,下面的官員重新調查案件才還了楊乃武與小白菜一個清白,這算是一個告狀成功的案例。
至於其他時期,就比較少了,因此“登聞鼓”反倒成了普通百姓的禁忌。
因為告御狀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有人告御狀說明你的政府辦事不利,會使得人民不相信政府,所以有的史書也不會記載,很少有聞名天下的。
還有就是清朝也設立了御史臺都察院等類似於今天檢察院等的機構,這些機構人員每年都會到各省,州,市去巡查一番看到聽到有人叫冤,案子的冤情可能比較大,他們就會將案子上報給皇帝,請皇帝定奪。
這時皇帝認為案子案情重大,他就會派他人重查案子經過,有時就會不了了之,還有這就是真正達到皇帝耳朵裡的案子會很少很少。
再加上下面的官員,官官相護,官員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不會承認自己錯判了案子,造成了冤假錯案。
而且會直接賄賂上面來查的官員選擇息事寧人,使冤情不能上達天聽,甚至還規定告御狀有罪。
例如《大清律例》規定,百姓擊打登聞鼓必須有檢舉貪官、關乎國家大事、有極大冤情等事務方可,否則將以大罪重罰。
如此重重限制,百姓們自然不敢敲打此鼓。
但好在此時的宋朝還沒有如此限制,可以十分輕鬆的告御狀,也沒什麼處罰,是一件何樂而不為的事情,正好可以如他們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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