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所以那時是殺頭和斬首的說法。
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
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
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制》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興眾棄之”的意思。
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有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
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較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小說、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施行時罪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下面,從腰間鍘為兩段。
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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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故事當然只是根據傳說編撰的,事實無考,但這種鍘人的做法卻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腰斬。
除了斬首,還有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
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
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面板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的是胖子,因為面板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面板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跟剝皮同樣殘酷的,就是炮烙了,商代末年,紂王的寵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氣乖戾,平時很少發笑。
紂王為了討她的歡心,想了許多辦法,但妲己臉上難得有一絲笑容。
有一天,紂王看見一隻螞蟻爬到了燒熱的銅鬥上,細小的蟻足被烙傷,不能繼續爬行,只是在那裡翻滾、掙扎,覺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種痛苦掙扎的狼狽相一定更好看。
於是,紂王就讓人用銅製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銅格子燒得通紅,讓有罪的囚犯赤著雙腳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慘叫不已,有的人就從格子上掉下來,落入火中被燒死。
妲己看到這種情景,果然高興得咧嘴大笑。
紂王大喜,以後經常用銅格子烙人逗妲己發笑,許多人被烙傷或致死。
當然,在封神演義中因為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奉女媧命令進宮迷惑紂王,以至商朝滅亡,所以又傳說炮烙由妲己發明,真相怎樣,實不可考,總之後事算是很少看到炮烙的身影了,最多是簡化版,拿燒紅的烙鐵在人身上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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