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令文書有《秦律十八種》:《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
《關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
《軍爵律》、《置吏律》、《效》、《傳食律》、《行書》、《內史雜》。
《尉雜》、《屬邦》;此外還有《效律》,是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帳目有關制度的規定,其中有的已收錄在《秦律十八種》中。
《秦律雜抄》包括《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
《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共11種律文的摘錄。
《法律答問》是以問答形式對秦律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以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文書程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從史書記載和出土的秦簡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
1、律:商鞅改法為律。律為當時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詔):秦始皇曾宣佈:“命為制,令為詔。”
當時命、制、令、詔,從法律意義上說並無區別,律與令經常並列使用。
3、式:“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於秦,如上述《封診式》,其中也有對司法官吏“治獄”的要求。
4、法律答問:《法律答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和律義以問答的方式作了明確的解釋。這對正確運用法律,更有效地貫徹立法意圖,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審判的成例。《法律答問》中多次提到“廷行事”,這說明《廷行事》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已成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還有“程”、“課”等法律形式。
秦律關於定罪量刑的原則有如下幾個方面:
(1)以身高確定責任年齡。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為成年人,達到此身高者開始負刑事責任,否則不負刑事責任。
(2)區分有無犯罪意識。
有無犯罪意識,也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
(3)區分故意(“端”)與過失(“非端”)。
秦律中故意稱“端”,過失為“不端”。
(4)併合論罪。
所謂併合論罪,是在數罪併發的情況下,將數罪合併在一起處刑的原則。
(5)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所實行的犯罪。
共犯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故處刑較重。
(6)自首減刑。
自首者可以略為減輕罪刑。
(7)誣告反坐。
誣告,秦律稱“誣人”。誣告罪的成立,必須是“端告”,即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使無罪者入於罪,或使罪輕者入於重罪。
依律對誣告者處以與所誣罪名相應的刑罰,這就是誣告反坐。
……
……
……
喜歡買宋請大家收藏:()買宋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