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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說,秦朝的法制風格,在中國法制史上是獨樹一幟的。
還需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秦王朝存在的時間較短,而且秦朝法律制度的許多內容在統一以前即已形成,因而一般在論及秦朝法律制度時,實際上包括了統一以前特別是秦始皇在位期間秦國的法制,並不單純指統一以後秦王朝的法律制度。
怎麼說呢,秦朝各項制度很大程度上淵源於秦國發展過程中創立的體制,秦朝法律制度的許多內容也都來源於商鞅變法以後確立的制度。
因此,秦朝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包括商鞅變法至統一以前。
在這一階段,秦朝法律制度的總體風格和主要框架均已形成;第二階段自秦統一至滅亡。
秦始皇統一以後,把秦國原有的法律、法令推行到全國各地,使全國的法制統一到秦國法制上來。
同時又頒佈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如關於皇帝尊號的法令,關於廢除諡號的法令,關於實行郡縣制的法令,關於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關於焚詩書的法令等等。
至於主要特色的話,秦律有著律仍保護奴隸制剝削制度、繼續實行輕罪重罰、注意運用法律調整經濟關係,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鮮明特色。
像是,1、法自君出,君主獨斷。
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高度集權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的最高主宰。
據史籍記載,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自稱為始皇帝,改“命”為“制”,改“令”為詔,使之成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規範。
同時,他“晝斷獄”,“夜理書”,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因此,維護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和權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則。
2、以法為本,嚴刑峻罰。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張。
從歷史記載中可以看出,秦始皇執政以後,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國的最高位置。
長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會生活中具有廣泛的權威性。
在推崇“以法為本”的同時,秦統治者也把“重刑”原則推向極端,對全國實行空前嚴酷的刑罰統治。
大歷史上看,秦朝刑罰種類繁多,行刑方法之殘酷,為其他各朝所莫及。
“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執行,皆有法式。
為實行“法治”,秦始皇朝統治者極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範圍不斷擴大,法律規範也越來越細密。
從現存的歷史資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等各大類,內容涉及軍事、外交、皇室警衛、社會治安、商業、金融、手工業、農田水利、司法訴訟等各個方面。
事無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統,民以吏為師。
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廣的範圍、更深的層次得到貫徹和施行,秦朝鼓勵並要求全體臣民學法、知法,規定為官者必須通曉法律,民眾學習法律則應“以吏為師”。
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
秦國在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頒佈“初租禾”的法令,確認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隨後,在獻公(公元前384年~前362年在位)時又頒佈“止從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隸殉葬。
孝公時,商鞅變法,開始大規模製定法律令。
昭襄王時,法令又有了進一步發展。
秦王贏政即位後,繼承了秦國原有的法律令,隨著封建經濟、政治的發展,又制定了許多新的法律令。
所以,在統一六國前夕,秦國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體例和內容已經相當完備。
秦朝建立後,又陸續制定頒佈了許多新的法律令。
像是1975年底發現的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竹簡,其中的《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是有關秦朝法律的主要內容。
雲夢秦簡共1155枚,內容極其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