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風小說網”最新網址:https://wfxs.app,請您新增收藏以便訪問
當前位置:微風小說網 > 靈異小說 > 買宋 > 第281章 與時俱進的律法

第281章 與時俱進的律法 (第2/3頁)

上一頁 章節列表 下一頁
好書推薦: 農女致富攻略 泰坦尼克號之蘿絲的美麗人生 女陰陽師之午夜驚魂 [綜穿]這日子沒法過了! 異界擺攤,縣令催我快出攤 戒指?當然是彭格列! 我的哥哥是王子殿下 廢材鬼王 Neverland 我應該算喪屍吧 末日刁民 危機指引 體壇大亨 火影之妖魔角都 詭蝕嬰 海賊王之神秘巨星 末日之無上王座 天生中二病 如夢隨風渺然去 全職高手之未末此若

因此,元朝確立了一整套由蒙古族地主貴族所壟斷的司法體系。

而中央司法機關除刑部和御史臺外,還設立了管理蒙古族貴族事務、具有獨立管轄範圍的中央司法機關——宗正府。

它負責審理京師附近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訴訟案件。

另外,還專門設立宗教審判機關——宣政院。

僧侶具有強大的勢力和尊貴的地位,僧侶的奸盜、詐偽、致傷人命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地方長官審理後報宣政院,其他刑事案件由寺院主持僧審理,地方官吏不得過問。

僧俗之間糾紛,則由地方長官約會寺院主持僧一起審理。

這種司法制度確認了僧侶在司法審判上享有特權。

元代的司法審判權除宗正府和宣政院掌握外,還設有中政院、道教所和樞密院分別掌管有關案件。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中政院是執掌宮廷事務的機關,負責審理內廷官吏的案件。

道教所是執掌道教事務的機關,負責審理與道教有關的案件。

樞密院是執掌軍事大權的機關,負責審理重大軍事案件和校尉軍官案件。

可見,元代的司法管轄,不僅實行地區管轄,也根據民族、身份、宗教的不同,實行特別的專門的管轄。

因此看來,元代的蒙古族貴族實行野蠻與落後的統治,根本談不上法制秩序。

雖然元律也規定了迴避、上訴、量刑等制度,但實際上司法官員根本不去執行,形同虛設。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任意不任法的朝代。

正如元代著名戲劇家關漢卿在其名著《竇娥冤》中透過劇中人所說的:“官吏無心正法,百姓有口難言”,“衙門自古向南開,就中無個不冤哉!”這是元朝司法昏暗的真實寫照。

不過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元朝由於經濟關係的發展和各民族的融合,民事糾紛日益增多,民事訴訟較宋朝有新的發展。

其一是出現了代理制度,主要是在田宅、婚姻、繼承等案件中實行,這也算是歷史的進步。

其二是在民事訴訟中廣泛運用調解,有民間調解和司法機關調解。

調解的結果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訴訟雙方一般不得再以同樣事實和理由重新提起訴訟,這也算是歷史的進步。

而元朝之後,就是明朝了,比之元朝,明朝的律法更值得說上一說。

因為中國古代法制史中,歷代開國君主都比較重視修定法律,明朝的開國君主朱元璋更是尤為突出。

1364年,朱元璋打下武昌,此時,他雖尚未建立起明王朝,但已考慮到“正綱紀,立法度”了。

經常在他的吳王府西樓上召見議律官,請他們坐下來,從容討論律文。

他認為“元氏昏亂,威福下移”,“不知修法度,以明軍政”,也就是說,元末法紀廢弛,吏治腐敗,招致滅亡,因此,治亂世,刑不得不重,不可不猛。

他還認為“法貴簡當,使人易曉”,條款不可繁瑣,律意不可含糊。

他為創制劃一的法制,煞費心機,力求保持法律的穩定性,樹立法律的威信。

(1)重典《大明律》的制定。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建立明王朝後,便立即召集儒臣和刑官每天給他講解20條唐律,以便為制定一部新法典作準備。

公元1373年(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和翰林學士宋濂編修《大明律》時,每擬好一篇呈上貼在宮內廡廊之上,由他細細審定。

第二年,《大明律》修成,分12篇,“篇目一準於唐”,是唐律的翻版。

公元1397年(洪武三十年)最後完成的《大明律》,共30卷,460條。

這時,朱元璋已70歲高齡,為頒行《大明律》,他親臨午門主持典禮,發表諭旨,闡明製作律誥昭示臣民的目的。

《大明律》可以說是中國封建法典中比較成熟的一部法典。

在體例上,明律突破了唐律12篇的老傳統,首創按六部分類的形式,共七篇: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

這是中央集權加強在立法形式上的表現。

章節報錯(免登入)

上一頁 章節列表 下一頁
隨機推薦: 佳人難覓 這後宮有毒 大唐協律郎 紅樓之磨石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