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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宋朝的司法制度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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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是點頭道。

“嗯,公孫先生,你說的不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小子的嫌疑的確最大,不過這案情裡也有兩個最大的疑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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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就是,那群文舉生只看見那小子拿著兵器站在那唐沐風的門口,卻並沒有親眼看見他殺人,所以這隻能斷定他有嫌疑,而不能徹底斷定人就是他殺的。”

“其二是我們的人才剛走,那客棧就突然著火了,這也太巧合了吧,不由得不令人懷疑,這裡面沒有鬼。”

聽得包拯這樣說,公孫策是苦笑道。

“大人,你饒了我吧,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沒用,我也知道,可是外面那群已經徹底失去理智的文舉生不知道啊,他們現在惱羞成怒之下,是鐵了心認定人就是那小子殺的,要一定要他殺人償命,甚至都打算告御狀了,你就快拿個章程出來吧,不然這麼下去,絕對不行啊。”

聽得公孫策如此說,局面已經十分緊急的樣子,包拯也是再度嘆了口氣道。

“哎,也是,那行,公孫先生,吩咐下去,開堂吧,本官也只能盡力了,這小子到底能不能活下去,就看他的造化了啊,畢竟這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做得了主的了。”

說著,包拯就是換了審案用的官服,跟著公孫策一起,轉屏風入座,準備升堂,來應對這群幾乎已經失去了理智,一心想著殺人償命,要致李小魚於死地的文舉生。

………………

說到這裡,不得不插一句,在許多人固有的印象裡,說到古代官員審案,特別是包公審案,一定是明察秋毫,威風凜凜。

一樁案子,當庭就問個清清楚楚,然後大喝一聲“堂下聽判”,緊接著義正言辭的宣判之後,又大喝一聲“虎頭鍘侍候”,推出去砍了,完美撒花結局。

是不是這樣?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也不怪大家,因為電影和電視劇都是這樣演的,導致大家先入為主,習以為常。

但要說明,實際上,在宋朝,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審訊與判決場景的,除非你是無道天子,一言而決人生死。

而之所以會出現上訴場景,是因為很多人都有“包青天情結”。

沒錯,正是“包青天情節”,什麼意思呢,簡單點來說,就是今天許多朋友說起傳統的中國司法,都會習慣性的以“人治”、“缺乏程序正義”、“法理無外乎人情”等等。

然而,如果宋朝人聽到這樣的評價,首先就會不同意,因為宋人立制,最講究“事為之防,曲為之制”。

也就是防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出現獨大的權力,防止獨大的權力製造冤案錯案。

因此特別注重司法稽核,特別是“事實審”與“法律審”,這兩個是分離的,互不干擾。

這原理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制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

而且宋朝實行連署判決制度,連署的法官類似於是一個“判決委員會”,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合理,也可以拒絕簽字;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那麼判決便不能生效。

中華文明在很早的時候就發育出了“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

《尚書》裡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當然,有一個人在這方面做的特別不好,起了壞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這一套,一貫奉行‘寧叫我負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負我’,以及‘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人。’

確實有點狠,但無奈,他是梟雄嘛,而且是身處亂世,不這樣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樣,天下太平,人人都忙著發展經濟,提升gdp,沒那麼多梟雄,很有人道主義精神。

所以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一樣,基本上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寧縱不枉”。

當然,說來諷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誕生了中國歷史上最出名的一則冤案,那就是岳飛的‘莫須有’。

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處於特殊的時間節點,孰是孰非,實在不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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