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清朝的消費水平下,官員僅憑基本俸祿就能過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間,1石大米約等於1兩銀子,而北京四間瓦房的四合院約合70兩銀子,官員們以這個收入水平,注意過得很滋潤。
可是依舊有許多官員們並不滿足於此,他們追求鮮衣怒馬、妻妾成群的奢華生活,對於他們來說,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做官還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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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那位李慈銘郎中,他住著豪宅、養著姬妾、僱著傭人,可是從他的日記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本生活用度不過200多兩。
然而他的實際花費卻超過2000兩,可見他把大量錢財都用於其他奢靡享樂了。
畢竟人的貪慾是無窮無盡的了,已經夠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於全都要。
於是即便在養廉銀出臺之後,依舊地方官依舊冒出了許多灰色收入,例如規費。
在清朝的官場上,有規費這一說法,比如兩江總督的“規費”就高達18萬兩,他的養廉銀是1.8萬兩,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許多人研究表示,規費只要大概在一定範圍之內,皇帝就不會追究。
因此,按照養廉銀十倍計算,知府的規費大概在3萬兩左右。
此外還包括吃拿卡要,這就看官員們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屬巴結、賣官、下級送禮、富商孝敬、權錢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搶奪等。
本事大,每年搞幾十萬兩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麼錢,但3萬兩應該不成問題,所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並不是開玩笑。
甚至還有對救災救難款項的雁過拔毛,加徵地方稅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會搞事,來錢很容易。
由此可見,清朝知府一年收入兩白銀,基本上沒什麼問題,如果清廉的話,會在吃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會收一些,估計每年收入在5萬兩左右。
三年15萬兩,去除開銷5萬兩,10萬兩撈回家,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難怪清朝很多人都願意花錢捐官的,這是因為做官就是一門生意。
………………
同時,還需要說明,在清朝,不僅官員們可以用各種方式得到灰色收入,即使是沒有正式官職的吏員,也就是衙門僱傭的臨時工,也能利用職務之便撈到大筆好處,而且朝廷對此也保持預設態度。
比如雍正年間發生的一件事頗能反映當時的官場生態和官吏們的價值取向。
據李嶽瑞所著的《春冰室野乘》記載,雍正六年元宵節,政府照例放假過節,官員們都回家團圓賞燈去了,只留一些“臨時工”值宿。
到了晚上,那些“臨時工”們也都跑到街上去看燈了,只有一位姓藍的供事一人留守崗位,無聊之際,他便獨酌解悶。
當夜,雍正帝微服私訪至此,見藍供事獨守崗位,便詢問其他人去哪兒了,藍供事以為對方是巡查官員,就如實回答了。
雍正又問了些工作上的事,然後又問藍供事為什麼沒有和同僚一起去遊玩賞燈?
他回答說:“內閣是朝廷最重要的部門,不能一刻無人。倘若一時的疏忽而出了問題,那責任可就大了。”
雍正聽了很欣慰,便與他對飲了幾杯,還問他有什麼要求。
當時藍供事已經有點微醺了,於是便酒後吐真言,說出了自己心中的小目標,他說:“將來當差期滿,只希望朝廷能委派一個小小的官職,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雍正又問他想做一個什麼樣的小官,藍供事說:“如果能外放到廣東河泊所做個執事就再好不過了!”
“這是為什麼呢?”雍正問。
藍供事說:“因為河泊所靠近大海,熟話說靠海吃海,那裡過往的船隻多,在那裡當官可以得到許多饋送。”
雍正略一沉吟,然後微笑著說:“如此,你就不怕貪贓枉法?”
藍供事連忙正色說:“這個肯定不敢,頂多收一些漁獲,值錢的東西是斷斷不敢收的!”
雍正聽了哈哈一笑,與藍供事又飲了幾杯酒,就告辭離開了。
次日上朝,雍正皇帝問大臣們說:“廣東河泊所有官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