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75歲去世的時候,身邊有兩個小妾。
明清時代納一個小妾不會少於百兩銀子。
這大概也是海瑞身居二品官員(都察院右都御史)而死時沒有留下多少銀子的原因,否則憑工資和他相對節儉的生活,是不應該如此的。
包括還有和同僚間的吃喝應酬,這些都未考慮進去,國家支付官吏工資,並沒有理由連官員娶妾應酬的錢都支付。
這對比一下宋朝的三師.3萬注正一品均為虛職,加職,無實權,故俸祿反而少。
宰相.3萬,參知政事.5萬,六部尚書.7萬,侍郎.5萬,九卿.2萬,少卿.0萬,赤縣縣令.8萬,赤縣縣丞.4萬,真的是天壤之別。
所以在明朝,當官的幾乎都貪,不貪的話,靠那點基本工資,大部分人真的活不下去,做到了工資基本不動,老婆基本不碰。
包括現下許多被查出的貪官,95都包二奶、三奶,本來他們已經可以“工資基本不用”,之所以還要貪汙,顯然也不是因為工資太低,而是相對於包二奶、三奶的大筆費用工資才顯出不夠用的。
現實如此,歷史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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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算如此,這也不是官員們成為貪官的理由,官吏不能像老百姓一樣生活,那是他們的事,如果因生活標準過高而工資不夠,成為“當貪官的理由”的話,那麼“理由”永遠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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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清代也一樣,清代官員名義上的官俸同樣很低,一個七品知縣的年奉只有45兩白銀,合人民幣4500元。
按照先前的演算法,這點錢養活自己都很困難,遑論官員還有一大家子人。
所以清朝官員並不是僅靠俸祿生活,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俸祿以外,可能那點俸祿還不如他們實際收入的零頭,只能算幾個鋼鏰而已。
比如晚清時,有一個叫李慈銘的官員有寫日記的習慣,他的日記叫《越縵堂日記》,其中也記錄了他家的日常收支情況。
光緒十三年,李慈銘獲授戶部郎中一職。
清朝時的堂官都設滿漢兩席,滿人為正,漢人為副,實權在滿人手裡,所以李慈銘並無實權,只是落了個閒職。
因為清閒,他平時不去衙門,只是年終考核時去應付一下。
日記顯示,李慈銘的年奉是135兩白銀和1200斤小米。
這些錢約合人民幣元,月均僅1000元左右,以如今的標準來看,根本養不活一家子人。
可是日記又反映出他年支出2000多兩白銀,合人民幣20多萬元,這麼多錢是從哪兒來的呢?
原來李慈銘在俸祿外,還有禮品、束脩、印結、饋贈四項收入。
禮品主要是下屬友人贈送的茶葉、菸草、果品、地方土特產等實物。
束脩是他在書院學堂講學的兼職收入。
清代時,地方人等到京城各大衙門辦事,要請擔任京官的同鄉證明其出具的材料屬實,為此需要這位同鄉出一份蓋了章的保結文書,稱為印結,這樣可以得到一筆錢,稱為印結銀。
這筆錢由衙門統籌,每月分發給官員們,按慣例,地方官進京時要給京官送錢物,冬季稱為碳敬,夏季稱為冰敬,其他季節稱別敬,這就是饋贈。
李慈銘的日記顯示,這四項收入達2861.2兩白銀,收到的實物還不算在內,而他的俸祿只有這四項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有了這些錢,李慈銘在京城租了大宅院,納了小妾,平日的生活就是宴飲聽戲,好不逍遙,而他還只是一個沒有實權的中級官僚,一個平時班都不用上的閒官。
而且鑑於明代俸祿實在太低,貪官層出不窮的緣故,朝廷對高階官員,除了俸祿外,還有其他補貼。
晚清時,侍郎一級的官員,雖然基本工資只有200多兩白銀,可是僅“飯補”,也就是誤餐費一項就有兩三萬兩之多,合人民幣兩三百萬,可見其收入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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