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後,一些下臺的或勢將下臺的官員有的還被授予或自請擔任宮觀官、監岳廟等閒官,坐領“祠祿”。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官員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佑年間正式制定“祿令”。
宰相、樞密使月俸三百貫,有人據當時每石米價約六七百文到一貫文折算,得出宰相的月薪幾近元人民幣。
至於林林總總的福利,如祿粟月一百石,春、冬衣共賜綾四十匹、絹六十匹,冬綿一百兩,隨身傔人的衣糧七十人,每月給薪一千二百束,每年給炭一千六百秤、鹽七石。
再說一個跟本案有關的大人物,名垂青史的清官包大人工資是多少呢,答案是:年薪過千萬?
怎麼樣,是不是很誇張,還以為自己看錯了?
可沒錯,你沒看錯,就是過千萬,真的是很驚人很不可思議了,做官都能做成千萬富翁。
而包拯年薪最高的時候,應該是在臨終前,他既是樞密副使,又是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同時還被封為東海郡開國侯,官品和爵位之高僅次於當朝宰相,所以這時候肯定是他一生中拿工資最高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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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頭上戴有三頂帽子,即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
按宋仁宗嘉佑年間頒佈的公務員薪水法規《嘉佑祿令》,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每年有1656貫的貨幣收入,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綿的實物收入。
按《宋史·職官志》,包拯在開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
此外每月還有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
另外,作為外任藩府的高階地方官,朝廷劃撥給包拯20頃職田,也就是2000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
這2000畝耕地按每畝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進項。
再查《嘉佑祿令》,權知開封府事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每年冬天又發給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總計包拯一年的各項收入: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綾、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乾草。
宋真宗熙寧二年,開封米價400文一石,麥價300文一石。
宋仁宗嘉佑四年,官定綾價1600文一匹。
宋真宗鹹平年間,開封每匹絹最低1200文。
宋徽宗宣和年間,每匹羅定價4000文。
宋仁宗天聖七年,官府規定每兩綿不得超過85文。
宋真宗時某年冬天,官府出售木炭,每秤售價100文。宋仁宗後期,官府收購柴禾,每捆定價50文。宋仁宗寶元二年,開封乾草最低19文一捆。
以上是史料中出現的距包拯任職開封府時間較近的物價資料。
利用這組物價資料,我們可以把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加起來大致是1022貫,加上貫貨幣收入,總共是貫。
這就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的年薪。
按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幣的購買力是相仿的,貫銅錢合計1367萬元。
據宋徽宗時淮南轉運使張根說,他掌管淮南20個州,每年上繳中央的財稅有30萬貫,平均一個州繳稅才1.5萬貫。
包拯兩萬貫以上的年薪,比人家一個州每年上繳的稅收還要多。這個結論真的是有點兒嚇人。
有一種說法認為,宋朝宰相的官方收入大約至少是明朝宰相——首輔的五倍以上,還不止。
據此,宋的宰相離任之後也可有著豐裕的生活。
如王安石辭官後就閒居“半山園”,追求精雅的山水閒情生活過得輕鬆愜意。
所以行賄這一招也肯定走不通的,工資高到嚇人的包拯,是根本不會在意那點小錢,反正你在有錢,也沒我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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