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極深刻的歷史見解,而又以詩語出之,千古罕見。
事實卻不是“制夷狄”而是為“夷狄”所“制”。
因而自然引出“漢計誠已拙”這一判語。
“漢計誠已拙”語簡意深,是全詩主旨所在。
因為前文說了,漢代的“和親”與宋代的“歲幣”,同是乞求和平,為計之拙,正復相同。
詩中表面上是說漢朝,實際上是說宋朝,而且妙在一經點出,便立即轉入“女色難自誇”,以接回明妃身上,否則就成了《和親論》而不是《明妃曲》。
同時,不得不說,這也是個很奇特的現象,雖然大家的印象中總是覺得宋朝很軟弱,老是給人家賠錢,但值得稱道的一點事,不管如何軟弱,整個宋朝,都無一例和親的例子。
彷彿這成了他們堅守的一個底線,那就是不管如何賠錢,哪怕稱臣納貢都行,我就是不跟你和親,算是為保護女性權益做出了貢獻。
這是真的,的確很奇怪。
要知道,在中國古代史上,可是存在著相當廣泛的和親現象,就型別而言,有中原王朝和少數民族政權間的聯姻、割據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間的聯姻、割據政權間的聯姻、少數民族之間的聯姻。
就朝代而言,有漢與匈奴、漢與烏孫、孫吳與蜀漢、隋唐與吐谷渾、隋唐與突厥、唐與吐蕃、遼與西夏、以及後來滿蒙聯姻等等。
無論形式怎樣變化,但有一點是不變的,那就是這些都是政治利益的驅動,公主們雖然高貴,但在這方面毫無人權可言,只是可悲的政治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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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縱觀整個和親史,宋朝就顯得很突兀了,哪怕有漢唐的例子在前,也堅持不肯和親,要知道一旦和親就可以不用給歲幣了,但宋朝就不,可謂是仗著自己有錢為所欲為,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傲的頭顱。
而之所以如此,很多人研究過,原因有很多,一是宋朝士的文官們雖然看不起武將,但更看不起這些蠻夷,主張以物質厭其欲,堅決的反對和親、割地等認為有辱國格的事情。
像是富弼、賈昌朝等是持這類觀點的代表人物。
比如當時遼興宗曾派劉六符等南下宋朝議割地、和親事宜,當割地的要求被北宋的談判代表富弼等人拒絕後,他們就提出了與宋和親的要求。
可富弼卻藉口婚姻易生嫌隙而婉言拒絕。
“結婚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降,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
賈昌朝對和親的反對態度更是溢於言表,他說。
“始,昌朝館伴契丹使者,建言和親辱國,而尺地亦不可許。朝議欲以金帛啗契丹,使攻元昊。昌朝曰:‘契丹許我而有功,則責報無窮,且以我市於元昊,昔尚結贊欲助唐討朱泚,而陸贄以為不可。後年乃知吐蕃陰與泚合。今安知契丹不出此邪?’於是,命昌朝報使契丹,昌朝力辭,因奏此疏。”
還有就是北宋是理學發端的時期,南宋是理學的興盛期,故而兩宋有不少士大夫把和親與倫理道德相對立,像上文提到的賈昌朝,就認為“和親辱國”。
而理學集大成者朱熹更是把“中國結婚夷狄”視作“自取羞辱”。
理學使傳統的夷夏之防觀念深入人心,它用新的方法來闡述封建倫理綱常和等級秩序,逐步成為兩宋時期的思想文化的主流。
受理學思想的影響,傳統的民族偏見大大加深,漢族的正統觀念由此奠定,和親之策自然而然就被削弱。
因而當少數民族政權提出和親請求時,宋人心理是無法接受的。
像是《宣和遺事》開篇即言“中國也,天理也,皆是陽類;夷狄也,小人,人慾也,皆是陰類”。
所以,宋朝並沒有出現“和親”現象,即使在面對遼、夏的和親請求時也是堅決拒絕和親。
包括宋朝的文人士大夫大都推崇以文德來治理國家,像是趙普在《上太宗請班師》中說“以威德御之”;孫覺在致神宗“勝夷狄之患”的上疏中說:“蓋陛下新即大位,夷狄未見威德,故敢或為侵侮以窺我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