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給的待遇不夠好嗎?”王崇雲捫心自問。
短短一個月時間,出了五件‘偶像失格’事件,似乎是湊巧,也似乎是根本註定,早晚會發生的事情。
王崇雲在處理新私聯事件之前,把成員‘私聯’的根由從犯錯成員自身,聯想到自己身上,是自己,或者說體系問題嗎?
一個偶像女團,如果名義上是偶像女團,但實際上給的待遇並不符合偶像的身份,要偶像不得不靠其他途徑來維持偶像的體面,那麼成員私聯,還是成員的錯嗎?
比如,某個偶像女團月工資只有1000,滿勤、滿外務在帝都那個地方也只到達4000,雖說包吃包住,但年輕女孩、偶像的體面,要她們在服裝、工作、化妝品、成員交際上付出大量金錢,別說1000元,4000元月工資在帝都,在偶像這個職業,也都完全不夠花。
這樣的偶像,連體面生活都無法維持時候,選擇私聯,動動嘴皮子有許多g送錢給她們,她們會如何選擇?
“噓寒問暖,不如打筆鉅款。”
“普通女大學生都要5000,你就給我這麼點。”
“哪個月低於一萬,那個月就別聯絡了。”
“也不是誰都願意!”
選擇很明顯了,那麼,偶像失格,還完全是偶像的錯嗎?
你不能期望所有成員都用愛發電,她們享受不到偶像的快樂,還要她們遵守偶像規則,這是道德綁架。
但是,這是是例子,實際上的hun,王崇雲給的成員待遇,到達不私聯不能維持生活體面地步嗎?
並不是!
首先,免費提供吃住,多套公司制服,廣告商免費使用商品,還有團體用品,理論上,你當一名偶像,可以不用花費你一分錢——吃住公司,無其他費用,出行穿公司制服,化妝、零食可以拿贊助品或者集體用品,外出都有專車接送,工作相關也能報銷費用。
像楊三妹,創下連續半年開銷只有1000元的記錄,在hun當偶像,能保障基本生活,還能攢下錢。
而要生活的體面,則是看工資。
hun48的工資一直比對滬寧白領工資,進團一年後的正式成員最低工資也有8000+,高者十萬,二十萬月薪。
從最低者邊緣8000工資來看,這些錢就算在滬寧,只要全用於消費,足以維持體面的偶像生活了。
除非,你想過奢靡的生活,一個包包一萬+,一餐飯一千+那種,那這點錢確實不夠。
不過,這樣導致的偶像失格和公司無關,不在正常考慮範圍之內。
正常範疇來看,王崇雲的工資體系,高提成下,能者多得,只要你受粉絲喜歡,粉絲在你身上消費的每一分錢,你都能獲得不低的物質回報,給成員更優質生活的經濟保障。
王崇雲在工資上,一直沒有虧待過成員,其他待遇上也細緻入微,把公司對成員的愛與關懷體現淋漓盡致。
每間住宿房間都有窗戶,最多也是兩人間,如果你想單人間,在入團一年後,也可以和公司申請,公司也都會同意,沒有額外條件,只要正式成員都可以,不看你是邊緣還是top成員。
關心成員身體、心裡健康,定期體檢,進行心理輔導。
注重家屬聯絡,一直和成員家屬密切聯絡,時不時邀請成員家屬到滬寧遊玩,請她們上節目。
粉絲禮物,粉絲可送的禮物價格提高,五百元以下禮物都可以送給成員,能獲得許多鼓勵。
照顧情緒,工作上出現情緒不對,可以申請休息,不上公演,不去握手會,並不會強迫。
還有,很多很多……
在久越結成即將滿五年的現在,以成員為核心的久越,對於成員照顧上,一直在不斷精益。
王崇雲對成員不薄,久越對成員厚重,hun未曾虧待成員,成員犯錯,私聯粉絲,絕不能說是公司對成員待遇不好問題。
“那麼,物質上不是,是精神上需求嗎?體系看似健全,實際上造成成員精神上的空缺,需要用私聯去彌補?”
這個可能,又要回到‘戀愛禁止條例’上,‘戀愛禁止條例’的合理性上。
首先,如果沒有戀愛禁止,不談行業競爭和粉絲心理,只從成員身上考慮,大多成員並不能很好兼顧‘戀愛’和‘偶像’兩個方面,最後的結果要麼兩個都做不好,要麼只選擇其中一個,放棄另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