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沈心道這麼換算下來便是要他現在的所有錢財的一半,半袋金粒嗎?有點肉痛,得,這剛剛才換了的錢財,還沒捂熱呢,就要馬上花出去了一半,哎,誰讓自己初到成都連個可棲身的地方都沒有呢?
王沈面帶苦色的道:“七十貫銅錢?可不可以再便宜些?”
那駔(zang)儈笑著道:“哎,這成都的宅院中,繁華地段像這樣的好宅子可不多嘍,都是賣一“區”少一“區”的貨,這個價格也還算是公道了,
畢竟前些年也一直都是這個價格,這都是亂世的價格了,汝等若是還在猶豫的話,後面可還有很多人等著買呢,
我都是看在汝等是那蜀錦莊的管事才給這麼優惠的價格的,汝是旁人我可是要再加上幾成的價格才能出售呢!您再想想罷。”
王沈道:“容我再想想。”
駔(zang)儈很有耐心的道:“那您再考慮考慮。”
古代有話講: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這些古代遭人恨的行業行當中,古代經紀人就屬於其中一類。
中國房地產經紀業的歷史源遠流長,其興起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早在宋代就有“典賣田宅增牙稅錢“的記載(《宋史》一七九卷第一三二志)。
據元《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記載的內容,在元代就大量存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當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即房屋買賣說合的中介被稱為“房牙”。這一稱謂一直沿用到清代。
遠在3000年前的周朝,我國就出現了最古老的經紀人,當時被稱為“質人”,就是管理市場、收取一定費用的經紀人。“大事以質,小事以劑”,即凡是在市場上成交的商品,比如奴隸、牛馬、兵器、珍異,房屋都要由質人給買賣雙方立書契券約。
春秋戰國時期則有熟悉土地買賣法律和交易契約的專業人士參與土地買賣,即實際可記考的房產經紀人。
東漢年間,出現了最早一批以居中交易為生的人群——駔(zang)儈,不管是地皮、房子、牲口還是馬車,他們都要摻和一把撮合交易。
唐宋時期政府規定買賣房屋必須透過“牙人”說和,專門從事田宅交易的經紀人叫“莊宅牙人”,並有頒發類似官員的牌照。
宋代法律規定,買賣房地產必須透過中介,否則按偷東西論處。當時的牙人具有管理交易、協助徵稅的職能。有了國家在後撐腰,牙人常常弄虛作假、貪贓舞弊、徇私枉法的出現。
元朝時期,據元《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記載的內容,在元代就大量存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當時說和房屋買賣的人被稱為“房牙”。
明清時期則是牙行世襲,當時房牙稱官房牙或房行經紀,由官府“例給官貼”,方準營業,官貼每五年編審一次。
政府釋出嚴格的吏律,牙人如果弄虛作假,就要下大獄,最高可達十年之久,牙人們不得不開始約束自己的行為,規規矩矩地做生意。
王沈想了想片刻而後咬牙道:“好吧,那就以七十貫銅錢成交。”隨後便拿出了剛剛用蜀錦換了的那滿滿一袋金粒倒出一半來頗為肉痛的遞給那駔(zang)儈道:“這些應該夠了吧?”
那名駔(zang)儈欣喜道:“夠了夠了,足夠了,幾位請隨我來,這邊去與房主訂立買賣合約,待賣家同意之後,便可給您此宅的房契、地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