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物證了,”瞿英姿把視線投向檢方出具的那幅《彼岸無花》,“這也是最關鍵的一個證據了吧,能直接證明鬱望案發時就在現場。”
鄭躊躇祈禱:“但願不要出什麼岔子。”
尤未看著那幅畫被送了上來,也感到有些急躁起來。
她情不自禁握住了江耀送她的護身符,握住了那枚硬幣,祈禱著自己的聽力能在這幅畫的質證結束前恢複。
雖然鬱望已經辯解過,這幅畫不能證明他當時在現場,只能證明案發時,這幅畫在現場,但他們還是想把這組證據直接打掉的。
因為這樣,即使法院不採納鬱望的辯解,這幅畫也不能作為他的在場證明瞭。
“我方曾在庭前申請過排非,但不知道為何未予採納,”洛明立一上來就直奔重點而去,“這幅《彼岸無花》是由於我當事人的原律師團成員違法職業道德,公開在某節目上談論了此畫,才導致偵查機關將此畫作為了重點偵查目標,對此進行了收集。雖然整個過程中不涉及刑訊逼供與暴力取證,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違法,基於‘毒樹之果’原則,我特此再次提出申請,申請排除此份非法證據。”
對於警方因為閆溫瀾在節目上的自爆,才獲取到這幅畫作為物證,究竟是否在程式上違法,在新的排非規則中並未詳細規定。
洛明立如今在公審中提出來,法院和檢方都不知道該如此回應。
在他們面面相覷之時,卻忽然聽見了尤未的聲音:“‘毒樹之果’原則來源於英美體系,而我國屬於大陸法系,訴訟傳統與德國相似,更重視證據的價值利用。所以在‘毒樹之果’問題上,一般選擇‘相對排除’而非‘絕對排除’。如果僅僅因為某律師在節目中談論過此畫,就將整個取證都認定為程式違法,未免太‘因噎廢食’了。”
“況且,此份證據並非偵查人員使用誘供、逼供等方式取得,也並非此位律師在節目中有意透露,而是由於電視臺的人員操作疏忽以及失誤,忘了在休息時幫此位律師閉麥而導致,遠不到‘毒樹’的程度。”
尤未突然的回答讓所有人都一怔,也讓他們發現她已經恢複了聽力,為她長舒了一口氣。
尤未的回答彷彿給了所有人一記定心丸,法官也敢回應了:“辯護人,我認為代理人所提出的觀點是合理的。目前來看,此份證據能與部分證人證言形成印證,並且整個證物的提取過程中,偵查機關並未存在任何程式上的非法行為,所以不予以排除。”
洛明立吃癟了一回,但除了對尤未幹瞪眼,他也只能接受。
尤未卻驀地鬆了一口氣,暗想江耀竟然在無意中幫了她一回。
那篇“毒樹之果”的論文,就是他當年的作業。
她有時無聊時,會坐在他一旁,看他寫論文,不過他自然以為她是閑來無事找消遣,哪曉得她真的看進了心裡去。
在當年離開他時,她也想過,這篇論文的主題像是一個不好的預兆,早就預示了他們這一段始於錯誤的關系,註定不會有好結果。
可萬萬沒想到,這卻成為了他最後送給她的一份禮物。
看見自己的排非申請又被駁回,洛明立的情緒卻很快穩定下來。
他自認之前給鬱望編造的說辭已經很完美,雖然這份物證無法排除,但只要堅持將鍋完全甩給蔣萍,堅持是蔣萍後來才把沾血的畫帶回來給鬱望的,應該還是能夠自圓其說的。
但當所有人都準備進入法庭辯論環節時,尤未卻又提出來:“審判長,我還想對一組證據補充發問。”
這次輪到洛明立反對了:“在證據清單上的所有證據已全都質證完畢。如果代理人還想提出新的證據,我方需要先申請休庭——”
“不是什麼新的證據,而是你們已經質證過的證據。”尤未拿起那張金項鏈的照片,“審判長,麻煩您給我一點時間,我想就這個證據,再補充詢問被告人幾個問題。”
鬱望、沈靈雲、洛明立、冷欣然都面面相覷,不知道尤未還要搞什麼。
但審判長最後批準了:“發問盡量簡短一點。”
“好的。”尤未應聲後,直接問鬱望和沈靈雲,“我想請問二位被告人,是否認識這張照片裡的項鏈。我說的認識,是指案發之前,你們是否見過這條項鏈。”
兩人都搖搖頭,都回答不認識。
“那我想再和第一被告人核實一次,按照你方才的供述,你其實並未到過現場,而之所以那幅畫上會沾上被害人的血跡,是因為蔣萍在案發時動手殺害了高昊和爾苼,也是由蔣萍把畫帶回給你的,是嗎?”
洛明立本能地感覺尤未是在設套,但是這個問題之前鬱望已經回答過,也不好讓鬱望自己再打自己臉,只能聽著鬱望回答:“是的。”
“鬱望,你的本名其實是那忘,對吧?這一點在庭審前,我記得審判長也和你核實過。”
鬱望已經逐漸失去了耐性:“是的,你究竟想問什麼?”
“那你不應該不認識這條項鏈吧?”尤未忽地露出了所有人都看不懂的勝券在握的笑容,“這難道不是你自己送給蔣萍的項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