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甸成為英國在華最大商人,阿禮國也成為了一名高階外交官。
阿禮國知道,平民出身的人最珍惜眼前的地位,也最爭強好勝。但怡和洋行侵權在先,阿禮國並不看好這次訴訟。
而且,阿禮國剛來廣州,尚未正式履職。他只想藉機觀察暨南軍政府的司法現狀,並不想插手此事,給楊烜留下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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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阿禮國避而不談訴訟糾紛的事,轉而問道:“渣甸先生,您說請了律師辯護。我想問,暨南軍政府果真像傳言那樣,在很短時間內引進了西方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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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甸愣了一下,說道:“不錯,暨南軍政府採用的是大陸法系,以法國法律為藍本。最高法院叫大理院,與軍政府相對獨立。遇有訴訟糾紛,雙方皆可延請律師,代為辯護。”
現代法律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海洋法系,又稱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海洋法系重程式,重實踐,重判例,不傾向於編纂系統、詳細的法律條目,主要通行於英國及其殖民地。
第二種則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淵源於羅馬法,以1804年拿破崙法典為成熟標誌。大陸法系通行於法國、德國、日本等國,條例清晰、概念明確,覆蓋面廣,以繁複、清晰的法典為特徵。
大陸法系適用於中央集權制國家,於十九世紀末正式引入華夏,即為歷史上有名的“清末修律”。當時,清廷風雨飄搖,被迫實行新政,由沈家本、伍廷芳兩位法律先驅主持修行新律。
華夏要想融入世界,要想趕上列強的步伐,必須改行新式法律。楊烜力圖廢除領事裁判權,也必須廢除束縛社會生產力的封建法律,引入西式法律。
暨南軍政府目前僅編纂有《民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少數法律,皆以法國法律為藍本,基本可以調整現有的社會生活關係。
渣甸想的是如何贏得訴訟,阿禮國卻想的是領事裁判權:如果楊烜真能理解西方法律精神,如果暨南軍政府真能建起有效的法律體系,洋人的領事裁判權也就不攻自破了!
到法院後,渣甸和阿禮國到旁聽席坐下。法院本有規定,若要旁聽庭審,需提前申請。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後,一般不接受人員臨時參與旁聽。
因渣甸是本案當事人,阿禮國又是英國外交官,法院便破例讓他們入席旁聽。
阿禮國坐下後,看到原告被告兩方正在激烈辯論。渣甸介紹說,法官是南洋華人,上過教會學校,是軍政府裡的法律專才。
法官席之下,原告席與被告席各列左右。原告由怡和行少當家伍德彝擔任,請何寅做代理律師。何寅是暨南大學堂的校長,也是軍政府裡的法律專家。
怡和行為了打贏官司,可謂興師動眾。
怡和行和怡和洋行,都是華夏境內數一數二的商行。但一個是中資,一個是英資,中英兩國又敵對已久。這場普通的商業糾紛,也就具有了別樣的象徵意義,關係到兩國民眾的尊嚴。
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洋人愈發得勢,華人一再失勢。中國人渴望一場勝利,提高民族自信心,哪怕這只是一場官司上的勝利。
在中國本土判案,由中國人擔任法官,想打贏官司自然不難。關鍵是,要讓英國人輸得心服口服。
好在此案情節並不複雜。被告辯護律師使盡渾身解數,也無法改變怡和洋行侵權在先的事實。
快到中午時,被告請求休庭,擇日再審。旁聽席上一片譁然,大家不分華洋,大多覺得英國人無理取鬧,浪費時間。
律師有些疲倦,無奈地向眾人擺擺手,說道:“諸位,我已經無能為力了。敗訴是遲早的事,我建議大家趁早收場,還能爭取達成庭外和解,體面地結束這場官司。”
渣甸感到不可思議,自己在海外冒險多年,勝多敗少。難道,自己這次要輸給一箇中國人?難道,他真要按原告所說,公開在報紙上向怡和行賠禮道歉?難得,怡和洋行真要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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