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那些八卦,他不會在意。
只要她以後和他走就行。
……
青浦路,刑隊審訊室。
駱遠拉開椅子在審問桌前坐下來,將手裡的一沓資料放到桌上,便對坐在對面的吳海瓊說:“2008年7月12號下午2點,你去城郊找許清溪做什麼?”
吳海瓊抬抬下巴,唇角從容一笑,絲毫沒懼怕的意思,“警官,我什麼時候去過城郊找許清溪了?你這樣隨口汙衊我可以讓我的律師告你。”頓了頓,“我的律師馬上就到了,有什麼問題你可以直接問他。”
一旁的小釗最討厭這種有錢人動不動請律師,小聲嘀咕道:“有律師了不起?該辦你還是辦你。”
駱遠拿胳膊戳了下小釗讓他閉嘴,然後對吳海瓊說:“進了這裡都有錄影,汙衊不汙衊,我們警察比你懂,另外我能知道你那天下午去找許清溪,沒點證據我也不會隨便說出來。”
吳海瓊呵呵一聲,但依然保持鎮定,從現在開始她一句話都不會多說,就算他問也說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
駱遠知道她這種人不可能好好配合,也不急,在24小時的拘留審問內,他就一點點讓她知道什麼叫‘證據’!
轉了轉手裡的筆,對小釗說:“你去申請一張傳喚證,傳喚蘇歷程過來。”
“好,駱隊。”小釗起身準備出去,吳海瓊突然開口了:“跟他沒關系,你們傳喚他幹什麼”
駱遠不由笑了下,“你怎麼知道和他沒關系?”
吳海瓊看了眼駱遠的臉色,乖乖閉嘴,不再多講一句。
她一定是瘋了才會到這種時候還護著他。
駱遠繼續翻著手裡的那本許清溪的筆記本,慢慢朗讀起來,開始和她一點點拉‘長戰’:
1999年秋天,苒苒2歲生日這天,我想給苒苒拍些紀念照留著以後看看,剛生下她的時候,因為他對我步步緊逼,我幾乎找不到時間能帶她出去走走。
今天好不容易有空,而且天氣也不錯,我和阮姨兩個人抱著她坐車去市中心的照相館。
照相館的師傅很好,拍完,特意多送了我幾張照片,還誇我家苒苒是他拍那麼多小孩照裡最漂亮的。
像小明星。
我聽了很開心。
之後難得的,我們三個人還去了遊樂園,苒苒太小,很多東西她玩不了,只能我抱著,讓她看。
她雖然小,但因為幾乎沒出來玩過,所以第一次看到這些新奇的東西,她開心的厲害,不停地揮動她的手。
我想我以後應該多帶她出來,讓她像正常的孩子一樣擁有開心的童年而不是整天圈閉在家裡。
但這種小小的願望對我來說都是奢望的,也不知道他從哪裡知道我抱著女兒出來玩,他質問我是不是要帶著女兒離開這裡?還說要是離開就讓我死,包括還要讓苒苒一起死。
我覺得他真的瘋了。
比瘋了還厲害。
有時候我想,如果他不殺我,還不如我殺了他。
駱遠讀完一篇,繼續讀下一篇,吳海瓊依舊緊閉雙唇什麼都不說,但明眼人一眼就看得出她臉色已經不是那麼好看了。
拷著手銬的手不斷地握緊,再握緊。
等到駱遠讀到第三篇時候,吳海瓊的臉色已經僵硬得不行,咬著牙失控地直接破口而出:“別讀了……別讀了……那個賤人還有臉寫下這些東西?她要不要臉?”真的不要臉!
說到最後,吳海瓊有點崩潰。
她一心一意喜歡的男人,心裡眼裡都是那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