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檢查!你丫的你們荷蘭人掛靠藉資質犯法了知不知道?”
而且,鄭成功今天既然要撕破臉,他還能說出非常義正詞嚴的補充理由:“咱大明素來收每船每年三千兩,不過是看在福船普遍不過四百料,倭船最多也就自重四百料。
可你們紅夷的重型蓋倫船,自重何止一千料?能裝的貨比大福船大倭船重幾倍?這樣的船,冒籍騙取船旗手續,每年只給三千兩,你們打發要飯的呢?”
你特麼交的是皮卡的養路費,開的卻是半掛大貨車,這不查你荷蘭人查誰?
朗裡奇徹底啞口無言,因為鄭家當初說得明明白白,收費標準不針對荷蘭,也不給荷蘭人交錢的機會,現在說你繳少了,欠稅了,確實大明佔理。
剩下的,無非是這事兒的性質嚴重程度,要怎麼解決。
朗裡奇暫時沒有拿到足夠多的授權,他今天本來只是得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授權來譴責一下的,現在己方理虧要談讓步賠償,他也做不了主,只好懇求鄭成功暫緩一天攻勢,讓他回熱蘭遮城請示授權。
鄭成功撂下狠話,不接受其他條件,只要求荷蘭人撤離大員島,而且從此廢除天啟四年起時雙方定下的“荷蘭人不許到大明大陸,鄭家人不許去馬尼拉”的禁令的後半句,即日起允許大明船去馬尼拉。
當年這個條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荷蘭人和鄭家人都能當一道中間商,有足夠的利潤空間。
如果荷蘭人能直接到粵閩沿海收貨,那他們的絲茶瓷器進貨價肯定會更便宜,鄭家就無法壟斷中間商環節賺差價了。
而鄭家船如果直接去馬尼拉出貨,荷蘭人也當不了轉手賣給西班牙人的中間商了,雙方這才約定俗成互相保證對方的一部分壟斷中間商地位。
但現在荷蘭人率先違約了,尤其是最近兩年華夏北方淪陷,荷蘭人居然有小規模悄咪咪跟清國韃子貿易,還試探靠近華夏大陸沿岸。既然他們違約在先,鄭成功當然要廢除大明船不許去馬尼拉的承諾,作為對等懲戒!
當然,鄭成功這番話,朗裡奇暫時也只能是表示聽到,回去會商議請示,不會承諾。
一天之後,他拿到了科爾內利斯將軍的新授權,再次來苦苦哀求:
“鄭將軍,您的要求太苛刻了,之前冒籍和越權貿易的錯咱認了,也認賠。這樣吧,咱在大員島,最多也就二十艘船,一半多還不是重型蓋倫船,只是護衛艦。
但為了表示我方誠意,東印度公司願意對過去七年的大員貿易船隻,都比照認定為重型蓋倫船處理,也不用貴方具體核查船型了。
我們覺得,按照重型蓋倫船和大福船的噸位、載貨量對比,大福船收三千兩一年,重型蓋倫船收一萬兩一年總夠了吧?
過去七年,每年二十條船,每船差價七千兩,我們東印度公司願意全數賠償差額九十八萬兩白銀,這事兒就揭過了吧?以後我們承諾絕不越界探索、營商,照章納稅。”
鄭成功聽了,氣極反笑:“天下還有這種好事?你家被查稅,查出來後把偷漏的稅款補交了就算完事兒了?”
特麼後世稅務局查出來問題,全額補交加滯納金,還能給三四倍的罰款呢!
雖然鄭成功不是穿越者,腦子裡對大明稅法也概念不深,但樸素直覺告訴他,這種事情哪裡是把偷漏的錢補上就算完的,那也太便宜了。
朗裡奇也知道有點過分,然後又緊急表示:補交不夠,還可以翻倍罰款,東印度公司願意給一百九十六萬兩白銀賠款,換取不丟棄大員島這塊殖民地。
這年頭的荷蘭人還是有錢的,一條去馬尼拉的走私銀船沉了,後世打撈上來,都能發現報關單上寫的是五十萬銀比索,實際上裝了一百六十三萬銀比索,整整一百一十三萬銀比索都是走私不上稅的。
能保住大員島的話,一次性賠個兩百萬兩左右的銀子,對荷蘭還是划算的。
可惜,鄭成功背後的朱樹人是有家國情懷的,鄭成功本人也不差,怎麼可能放過這個機會。
】
鄭成功義正詞嚴拒絕了,並且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條件:
荷蘭人在大員島上的動產都可以帶走,甚至房屋田地也允許他們賣掉再走,此前的欠稅和罰款也可以不追究,這次就要拿大員島作為荷蘭人此前非法行徑的抵償懲罰!
鄭成功還網開一面,只要荷蘭人放棄大員島,並且不干涉大明船前往馬尼拉所在的菲律賓北島,其他通商條件還可以照舊,將來還是允許荷蘭人通商,而且可以正式通商。
如果非要再打下去,那麼大明就不能保證荷蘭人在大員島上的私產的安全了!因為戰爭是有損失的!那些要作為大明的軍費和戰爭賠償!
……
朗裡奇灰熘熘地帶著談判條件回去,而荷蘭人仗著自己好歹有城堡可以堅守,不願意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