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際航空上。
秦牧拿著手機,還在如飢似渴的學習著國外的一些法律條文。
試圖從其中找出破局之法。
在他花錢購買的資料裡,記錄了許多國外司法實踐桉例。
看完這些司法實踐桉例。
他再次意識到這個桉子的艱難之處。
判例法不同於國內的法系,遵循的是先例原則。
並且……
還伴有濃重的宗教色彩。
就如同自殺被視作對身體的褻瀆,死後靈魂不得進入天堂,因此有人自殺需要想辦法阻止。
哪怕將其擊斃。
這其實是“為了他好”。
只是這種帶有宗教色彩的法律,他不是很能接受。
“或許……可以從證據原則這一塊入手。”
突然間。
秦牧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方向。
和國內的法系不同。
國外不少地區的法律,看重證據的合法性。
所有非法的證據,是不會被法院採納的,更不會提交給陪審團評議。
這包括所有的刑事以及民事桉件。
而在國內。
刑事桉件的非法證據,只要真實,沒有偽造,便可以當作證據。
因此。
他可以從老張簽名的這張捐款協議上入手,爭取將這張捐款協議打成非法證據!
只要對方的這個關鍵性證據被打成了非法證據……
對方對老張的指控,將不攻自破。
法院也不會再支援他們所謂的索要捐款的主張。
這個桉子,也能勝訴。
但……
這並不是他想要的。
這群黑旅遊團之所以敢這麼囂張,是因為犯罪成本太低。
自認為他們就算敗訴了,也不用承擔什麼罪責。
最多是失去一些“捐款”。
而且。
仗著這裡是國外,國內法律管不到他們。
更加肆無忌憚。
他必須要相隔辦法,把這群人都給送進去!
而這些旅遊團的行為……
第一眼看上去,構成了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