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何嘗不是如此呢?
可後來,我卻放著生意不做了,放著錢不賺了,一門心思搞起了“華聯會”。我要是繼續做生意,每年怎麼也能掙上二十萬美金,以五年計算,那就是一百萬美金的收入。
可是,我這五年放棄了對金錢的追求,為的全是華人的利益,不但自己不掙分文薪水,反而每年還大把大把地往裡貼。如果把這幾年各種費用支出及捐獻的數目全部加在一起,足有數十萬美金,摺合成人民幣就是幾百萬呀!
說實話,這幾百萬元人民幣,如果放在海外華人中的鉅富身上,可能是九牛一毛。可是,這些錢對於才出國五六年又有四五年拿出全部精力搞“華聯會”的我來說,就不是一個太小的數目了。
還有,搞“華聯會”,有一個時期幾乎整日裡把腦袋掖在褲腰帶上。
陳大使,這您是知道的。
特別是九五年,為了嚴厲打擊華人社群中的個別犯罪分子,為廣大華商創造一個安定的經商和生存環境,我毫不猶豫地站在了鬥爭的最前列,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公佈給全體旅匈華胞,作為舉報電話。這樣一來,華人社群的個別犯罪分子當然會把我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置於死地而後快,他們不僅叫囂要出資二十萬美金買我的腦袋,還氣急敗壞地揚言要殺掉我的全家。為了堅定我與犯罪分子鬥爭的決心,我是一步一把淚地把我的掌上明珠菲菲過繼給西班牙的一個朋友的。
陳大使,您清楚,搞“華聯會”,不是哪一個人的主觀願望,而是當時旅匈華胞生存的客觀需要。這話既不是“客裡空”,也不是什麼“大道理”。
那時的布達佩斯華人社群,一些犯罪分子為非作歹,大肆魚肉同胞,搶劫、綁架、暗殺,無所不用其極。而立足未穩的華胞由於語言不通和不諳所在國的法律,一盤散沙,群龍無首,任人宰割,惶惶不可終日。
是“華聯會”為廣大華胞撐了腰。從而,“華聯會”成了旅匈華胞的“主心骨”。
陳大使,說真的,搞“華聯會”,不是沒有好處可撈,也不是沒有油水可沾。是我不想撈也不想沾。
比如一斗“四虎”時,“四虎”市場老闆講只要我對他拍賣商亭使用權來個不聞不問,配合他達到他該達到的目的,他就背地裡塞給“華聯會”和我六十萬美元。無疑,六十萬美元的誘惑力是巨大的。有了這六十萬美元,如果回到國記憶體在銀行裡,靠吃利息一輩子也夠吃夠花了。可是,我要是私吞了這六十萬美元的昧心錢,就要使廣大華胞蒙受六百萬美元的損失。這種缺德事兒,這種出賣人格和國格的勾當,我能幹麼?
然而,一斗“四虎”勝利了,廣大華商的損失避免了,可我得到了什麼呢?
當然,我得到了廣大華胞對我的信任,但也被一些人譏笑為傻瓜和白痴!
要說委屈,或者講氣憤,莫過於一斗“四虎”中與屠永明合建“中國商城”的事情了。
陳大使,當時的實際情況您是清楚的,我也不想再重複。可事後,卻有懷疑甚至誹謗我與屠永明穿一條連襠褲,合夥騙取華商的錢。
這不是顛倒黑白和無中生有又是什麼?
我明明為維護廣大華商的利益不惜肝腦塗地,卻落了個“詐騙犯”的罪名。
更有甚者,居然有人誣指我是政治騙子,還向匈牙利警察;局“揭發”我是什麼中國安全部門派過來的特務,還妄圖武裝一萬名華人攻佔布達佩斯進而奪取匈牙利的國家政權。
這些人良心何在?
這世道的公理又何在呀!
當然,“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我會坦然處之。
但是,要說不委屈,不氣憤,也不是真心話。
誰也不願意讓別人往自己頭上扣屎盆子!
還有,辦《歐洲之聲》報。
這份報紙,究竟辦得如何?我不說您也有公正評價。華胞們說她像《人民日報》海外版,便足以說明她是如何的熱愛祖國和起到了廣大旅匈華胞的喉舌作用。
但是這樣一張深受廣大旅匈華胞喜愛的報紙,卻因辦報經費拮据,久久陷入困境。為此,我不惜傾家蕩產,我多次向國內有關部門求助,結果至今仍前途未卜。為此,我傷心透了。
這件事情因我們多次交談過,也就不再重複了。
再有,人們通常的思維定勢或者說社會上的處世價值原則,即無論幹什麼事情都有一個為什麼或圖什麼的問題。
是呀,我搞“華聯會”,到底為什麼和又圖什麼呢?
為此,家人不止一次地問過我,朋友不止一次地問過我,我自己更是不止一次地自問自答。
我總覺得,人活在世上,沒錢不行。尤其是在國外,不但沒錢不行,而且錢少也難以生存。但是,人活著也不能完全是為了掙錢。如果這樣,豈不成了掙錢的工具?豈不變成了金錢的奴隸?
再說,錢掙多少才是多呢?有了一億想十億,有了十億想百億。錢是無底洞,慾壑難填呀!所以,我以為錢是身外之物。掙的夠吃夠花了,就應該講點奉獻,做點公益事業,積累些精神財富。在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上,我覺得精神財富更難以擁有,因而也更有價值。
我這麼講,並不是說我搞“華聯會”就證明自己有多麼高尚,多麼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