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人情,就大不一樣了。關漢卿在其中堆壘了多麼厚實的內容!他先寫出葛彪的蠻橫無理,讓觀眾恨之慾其死;然後再寫王家兄弟前去交涉命案時葛彪有恃無恐的霸道嘴臉,當王大兄弟問他“是你打死俺父親來”?他的回答竟是“就是我來,我不怕你!”這就為王家兄弟打死他鋪墊了情感上的理由,觀眾甚至認為只有狠狠懲處他,才合乎人情。接著,關漢卿寫下了令人動容的三兄弟和母親爭擔死罪的場面:
包拯三個人必有一個為首的,是誰先打死人來?
王大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兩個兄弟事,是小的打死人來。
王二爺爺,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哥哥、兄弟事,是小的打死人來。
王三爺爺,也不幹母親事,也不幹兩個哥哥事,是他肚兒疼死的,也不干我事。
王母並不幹三個孩兒事,當時是皇親葛彪先打死妾身夫主,妾身疼忍不過,一時乘忿爭鬥,將他打死。妾的是妾身來!
包拯胡說!你也招承,我也招承,想是串定的。必須要一人抵命。張千,與我著實打者!
與這個場面相銜接,出現了王母犧牲親生兒子、求救非親生兒子的戲,幾把人情的展現,推向高潮。不斷地吆喝著“打、打”的包拯,也終於怦然心動,他得出結論:
這件事,老夫見為母者大賢,為子者至孝。
一個法律的執行者,終於成了人情的接納者、理解者。他的可愛,全在這裡。反正法網本來就是凌亂不堪的,包拯於是就上下其手,縱橫捭闔,讓階下囚一躍而成為座上客,法律終於被人情拉扯得更不成個樣子了。甚至可以說,在這個戲的末尾,法律已成了人情的僕役。
當然,在這出戏中,關漢卿無論在確定人情的具體內容,還是在調和人情和法律的關係的時候,都明確地受到封建倫理觀念的限制。開頭“楔子”中,他把這個本來頗為美滿的家庭的主調,定在“文章立身、一舉成名”之上,而全劇最後,又以“一家門望闕霑恩”作結。劇情中間,也時有一些封建禮教的蛛絲馬跡。這說明,關漢卿在處置人情與法制的關係時,還是以基本承認正統的封建思想政治背景為前提的;但是,這種開頭和結尾,都顯得比較生硬、勉強,影響了藝術的有機整體性,看得出來,這些處所不是關漢卿的真實情意所在。關漢卿意在正常而健康的人情。這個傳統,關漢卿之後將傳之廣遠。
二、《灰闌記》
這是一出從另一個角度涉及法律與人情的關係的雜劇。作者是山西絳州人李潛夫。故事梗概如下:
妓女張海棠,嫁給了土財主馬員外,生下一個兒子。馬員外的大老婆產生妒意,與她的情夫趙令史密謀,要加害張海棠。
一天,張海棠的哥哥張林在窮落潦倒之中來向妹妹討一點外出的盤纏,張海棠就給了他一些衣服和首飾。馬家大老婆藉此到馬員外處誣告張海棠,說他把衣物私贈了姦夫。馬員外一聽氣急致病,大老婆命張海棠為馬員外端湯,並趁機在湯水中加了毒藥,害死了馬員外。為了爭奪馬員外家的遺產,大老婆竟說馬家唯一的兒子是她生的。為此,她還出錢買通鄉鄰作偽證。張海棠當然捨不得自己親生的年幼兒子,兩個女人就爭吵到衙門裡。
沒想到,大老婆的情夫趙令史就在衙門裡做事。太守本是個糊塗官,竟把案件推給趙令史辦理。趙令史如何處置,可想而知,可憐的張海棠被釘上九斤半重的大枷,押解到開封府去定罪。
開封府的包拯看過案卷,本已發現不少疑點;而張海棠的哥哥張林這時又正恰在開封府當差,從旁幫助申訴。於是,包拯就採用了一個聰明的審案辦法:他叫差人在公堂階下用石灰畫一個闌,把那個被爭奪的年幼的孩子放在中間,令兩個婦女拽拉,聲稱誰把孩子拉出來,誰就是孩子的身生母親。大老婆當然狠命拉拽,而張海棠生怕扭折孩子的手臂,死也不肯用力。這樣,孩子是被大老婆拉出了闌外,但包公也看清了張海棠才是真正的母親。從一事的真假,可以判別全盤真假,包公由此推斷,終於把全部案情搞清楚了,並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無疑,這出戏的藝術關鍵,在於公堂上的灰闌之計。這一設計,不能僅僅看作是一種“巧思”,而是劇作家把充分的人情考驗
引入執法場所的一種傑出安排。正是這一安排,使得張海棠這個被人賤視的囚犯痛痛快快地傾吐了一次親子之愛。請看,包公兩次讓兩個女人拉拽孩子,張海棠兩次都沒花力氣,包公佯作生氣了——
包拯兀那婦人,我看你兩次三番,不用一些氣力拽那孩兒。張千!選大棒子與我打著!
張海棠望爺爺息雷霆之怒,罷虎狼之威,妾身自嫁馬員外,生下這孩兒,十月懷胎,三年乳哺,咽苦吐甜,煨乾避溼,不知受了多少辛苦,方才抬舉的他五歲。不爭為這孩兒,兩家硬奪,中間必有損傷。孩兒幼小,倘或扭折他胳膊,爺爺就打死婦人,也不敢用力拽他出這灰闌外來。只望爺爺可憐見咱。
說著,她還請包拯細看,孩兒的臂膊還似麻秸一般細!
面對著這種情況,這番心聲,包公可以下判斷了。但他判斷的依據不是什麼條文,更不是剛才的許諾,而是活生生的人情。劇作家寫到此處,讓包公說出這樣八個字:
律意雖遠,人情可推。
這正可看作這出戏的一個重要的思想意蘊。
在這出戏裡,劇作家並沒有具體去寫法律與人情的矛盾,而只是反覆點明:除了通情達理的包公,這簡直是一個沒有法律的世界。在包公出場之前,處置這一案件的是鄭州太守蘇順,和他手下的吏典趙令史。劇作家透過這兩個典型形象,把當時社會上的執法機構的情況刻劃得入木三分。趙令史本是重要的案犯,但他卻堂而皇之地來審理案件。這種顛倒,似乎也不必動用什麼陰謀韜略,他簡直是從容不迫地利用執法來枉法,一點也沒有感到有什麼精神壓力。趙令史的情婦、馬家大老婆用這樣輕鬆的口氣吩咐他:“趙令史,你不知道馬員外被我藥死了也。如今和海棠兩個打官司,要爭這家緣家計,連這小廝。我可去衙門打點,把官司上下,佈置停當,趁你手裡,完成這樁事。”趙令史的回答就更輕鬆了:“這個容易。……你早些來告狀,我自到衙門打點去也。”於是,趙令史就到衙門裡去等著了,馬家大老婆也不必擔心趙令史的安排會不會有困難,會不會要花費一些時間,只待趙令史一走,便說:“趙令史去了,則今日我封鎖了房門,結扭了海棠告狀去走一遭。”自己殺人,反誣別人,先去告狀,這等大事,她竟象上街遊玩一般,根本不放在心上。
如此輕鬆的筆墨,點染出了一個叫人透不過氣來的世界!
罪犯為什麼這樣輕鬆從容、穩操勝券呢?這當然與當地的執法首腦,那個鄭州太守蘇順分不開的。蘇順的自白是:
雖則居官,律令不曉;但要白銀,官事便了。
他所代表的,本來就是一種無法、枉法的統治。他聽見原告是馬員外的大老婆,立即從座位上驚起,連稱夫人。差人告訴他,這個地方,只要有幾貫錢,就稱做“員外”了,實在是沒有什麼官職的。他才安心,仍叫馬家大老婆跪下。這一小小的細節,寫盡了當時的法律是如何屈從封建等級制度的。蘇順在堂上只問了幾句,就搞不清楚了,把案子全數交給趙令史辦理。趙令史顛倒黑白地冤判之後,蘇順突然想起自己是官人,怎麼全讓趙令史判案呢?但又想,何必找這麻煩。今後的案子都交給趙令史算了,“只要得的錢財做兩分分。”
他委實糊塗,但他卻深知辦案是會獲得大量錢財的,亦即深知辦案是以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