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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我就是私心作祟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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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一百萬兩,由他自己的產業來彌補。以前大批用於應對清廷官府的人員浮出水面,進入到英華政斧體系後,以青田公司為紐帶所牽起的產業群已經進入盈利階段,三江票行、三江投資、佛山鋼鐵、東莞機械等主力產業就能帶來至少五十萬兩銀子的純利,而玻璃、水泥以及“黃埔開發公司”的盈利也能有所指望,自家產業一百萬兩盈利可以期待,但要全用在國務上,卻是有些苦了和他分股的相關股東。

和他相關的股東可以說服,可以勸撫,畢竟都是跟著他起事的核心骨幹,已經在英華一朝中享得了利益,將自家產業的盈餘用來投資這樁長期事業,也沒什麼怨言。可粵商總會,卻有了自己的聲音。

這一個多月來,讓李肆頭疼的問題有兩個,總結而言,都不是銀子數目的問題。四百萬兩這數目,確實不算什麼,可粵商總會卻有了兩層要求,這是它們投資李肆,投資新朝的最初動機,李肆不得不認真審視。

第一層要求,就是公平,李肆在蟄伏期間,是按定額會費攤派到粵商總會會員身上,雖然這定額按照財力狀況和所處行業等指標劃分了等級,力求做到公平,但終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工商稅目。

李肆立國後,粵商總會里就有人出聲,要求將會費轉變為正式的一國工商稅。這要求很合理,以前的會費,那是不管經營狀況的固定數額,而依照公平原則,歷來都是做多大生意,就納多少銀子。歷代朝廷都做不到實質公平,但形式上要做到公平,否則也不至於開列繁雜的稅則。李肆以工商立國,就算大家還指望不上實質公平,可你也不能開歷史倒車,連形式公平都做不到吧。

這個合理要求李肆接受了,他也一直在下功夫。中書廳之下,由之前青田工商商關部發展而來的工商署就是幹這事的,重新清理之前的工商稅課,力求將粵商總會的保護費模式轉變為正式的一國工商稅務體系。

但怎麼變,都是奔著底限四百萬兩的工商稅去的。這四百萬兩工商稅,是將以前清廷表面上收的工商稅,以及商人們的灰色負擔融在了一起,對比之下,英華新朝治下的工商,似乎要比清廷治下負擔沉重好幾倍。

粵商總會的成員們知道這根底,也正是由這根底,他們心中那股“英華新國就是我們的國”的意念特別強烈,為此他們向李肆伸手,要權利。

這就是第二層要求,李肆也能理解,只有義務沒有權利,這種事即便在清廷也很難存在,只是清廷給的是默許的灰色之權,而英華是要將義務和權利都擺在明處。

為此李肆準備好了若干權利,這些權利也是引導工商走向繁榮大發展的基礎。比如免去一切境內關卡,開放之前諸多清廷管制的產業,分行業組團協商稅則細目,如地方公局一般,讓粵商總會逐步轉向公局姓質。

可讓李肆始料不及的是,粵商總會要的權利,跟他給的權利幾乎南轅北轍……他們要什麼?

專營、壟斷、定區定業管制,直白說,李肆是黑幫大佬,他們要做一街頭目。

這不僅是資本對權力的極端索取,也是清廷乃至華夏曆代王朝把控工商的傳統,已經根深蒂固了,李肆不得不感嘆,自己對商人的政治覺悟,真是低估得太多。他們對自己需要什麼權利才最有利,可是再清楚不過。很簡單嘛,以權控商,利益才能最大化,就如歷代朝廷一樣。

粵商總會的要求,那就是將清廷的皇商模式搬過來,他們要成擁有專營權,具備壟斷地位的英華官商。

李肆給他們的權利,是一條通往開放和競爭的大道,他們不要,因為他們不喜歡開放和競爭,雖然那確實意味著做大蛋糕,可最終能不能落到自己身上,存疑。在這樣一條大道上,必須得靠自己下力氣打拼,不是他們的最佳選擇,最合乎他們利益的,就是封閉、壟斷,即便那是一條衰落之路。

數字都還是其次,李肆和粵商總會存在著方向上的根本分歧。

其中最為明顯的例項,就是李肆要取消鹽業專賣,原本在粵商總會里出力很多的廣東鹽商反應很激烈,宣稱若是施行此策,他們寧可棄業舍家,也再不呆在英華新朝。

眼見粵商總會對李肆透出來的風很是不滿,安金枝挺身而出,也表達了反對之意,從而將“反李鳳潮”歸在了他的掌握範圍內,不至於鬧到決裂的地步。但出於維持他這種地位的需要,同時也是他自己的心聲,安金枝也跟李肆爆發了口角,翁婿雙方都很難說服對方,情況很是不樂觀。

鹽業就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都想以此入手來實現自己的目標。粵商總會想的不僅是保持專賣,還要擴充套件專賣,從而把自己納入到官商體系。而李肆和天王府的工商署,目標則是減少專賣,消除官商體系,為工商大發展鋪平道路。

“華夏曆代,鹽業都是專賣,其中不止是為獲利,眾多缺鹽地區,沒有官府籌措轉運,很難吃到鹽,這是不得已而為之啊。”

安金枝這話也有一定道理,華夏曆代,在糧食、布匹、鹽、糖和鐵等領域的專賣傳統,歷來都包含著雙重目的。一是收稅,二則是實現社會管控,畢竟華夏區域太大,各地差異明顯,沒有中央政斧的管控,這些基礎生活品任由商人艹縱,會引發不可收拾的動亂。前明西北地區之亂,就在於這些管控措施沒有到位。而這樣的思路,甚至還延續到了三百年之後。

李肆自然清楚這一點,他所立之國,更是要強化社會管控。但英華新朝的管控,跟過去歷代王朝的管控又有本質上的不同,不是以專賣和管制這樣的方向入手。

歷代王朝在工商一事上的管控,核心思路就跟對地方農事一樣,採取的也是類似田賦人頭稅這樣的艹作原則。在生產環節,將產業主當作農民,從中挑選“殷實戶”,以其類同地方鄉紳,連保編戶。在流通環節,用“引”等類似許可權的手段來收稅。鹽有鹽引,茶有茶引,以引控流,為此就得設大量的關卡來稽查管制。在金融和貿易領域,又設立行商,將所有的責任風險都壓到民間,政斧只坐收利益。

而總體的管控思路,也跟管治地方的思路如出一轍,例如滿清,以層層向下的皇商、官商來統治工商天下,用專營和壟斷來維持一種靜態的工商社會。後世有所謂某某資本主義萌芽的說法,在儒法社會,中央政斧控制越嚴越細,就越無產生資本主義的可能,所以只能以曖昧的“萌芽”來糊牆。

在鹽業一事上,李肆是有私心的,每個人都有若干情結,在某些事情上即便有理姓認知,卻還是要感情用事。關於鹽,李肆就是這般私心,不要專賣!為什麼?不解釋……李肆和粵商總會的爭執焦點具體著落到鹽業上,而李肆又動了情緒,犯倔不讓,粵商總會更是視鹽業為自己一整套主張的陣地,其他行業的商人們都紛紛聲援鹽商,雙方自然是相爭不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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