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千葉警官張著嘴,一臉肉疼地看著面前正拿著一個小本子,似乎正在寫著什麼的女警。“抱歉,我忘記了……”
“沒關係,我不是在開罰單,只是……”女警卻顯得有些緊張,一邊慌慌張張地將小本子收起來,一邊這樣說道。“我只是……我只是在準備開罰單,但沒關係的,我也是剛發現你的車,所以還沒有到違章要求的時間長度,你只要儘快開走就沒關係了!”
在這樣說著的時候,她腦後的雙馬尾一抖一抖的,彷彿也在展示著說話者的忐忑不安。
“呃……”千葉警官顯然沒想到對方會反而比自己還緊張。“別擔心別擔心,我明白!”
……
“等一下,那個雙馬尾,難道說她是……”
“是啊,我看到警視廳有她的名字,今天還有她在這一帶的排班之後,就清楚了。”
“那,你覺得千葉警官知道這件事嗎?”
“大概不知道吧?否則他現在應該是興奮地像……像條哈士奇一樣?”
“好慘呢……”
“不過,不用太擔心吧?兩情相悅的時候女方主動靠過來的話,只要沒有什麼大事故,我想應該都還ok……”
————
我知道,我寫的這段沒有扣千葉警官遵紀守法的主旨,沒有昇華,但我也沒辦法啊。
我寫這段的時候,是很無語的。
因為我本來想按照原著寫一遍,輕輕鬆鬆寫滿2000字的,而且我也已經寫到了1950字。
但我隨後意識到一個生草的問題——原著出來的時候,時間處於2010年和2011年交界,而我描寫的是1994年。
然後更生草的問題在於,這兩個時候的違停法規還真的不一樣
2006年6月,日本開始執行新的交通法規,只要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靠,無論停車時間長短,一律由被委託的民間企業(是的,民間企業來做,而不是交警來做)按照違反道路交通法進行處理並進行罰款。具體流程是
1.立刻用數碼相機拍下車牌號。
2.在車前貼上違章停車的標誌。
而在此之前……
交警在看到違章停車的車輛的時候,會
1.需要先在車胎上做記號。
2.在地上寫下見到這輛車的時間。
3.等待一段時間。
4.如果一定時間內車主人沒有回來,打電話讓拖車把車拖走。
5.在地上寫清楚和交警聯絡的方式,方便對方去指定的地方交拖車費,保管費和罰款。
綜上所述,在1994年,千葉警官這個情況,一點事情都沒有,開罰單不叫遵紀守法,叫官本位主義,蠻橫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