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找打板師的工作本來就不好找。因為一般情況下打板師大多數都是熟人推薦的。而我的微信上不去了,以前的同事以及好友都找不到了。也就是人脈都沒有了。我聯絡不上任何人。當然也沒有熟人可以幫我推薦了。再有就是打板師和縫紉工不一樣,打板師一般都是剛過完年就找工作,因為板師很少是幹到半路就不幹了的。都是幹滿一年後,要是不想幹了,就提前和老闆說,說明年我也許不能來了,然後老闆在年前就找好,過完年就上班。
找不到打板師的式作,讓我做縫紉工,一是不太甘心,二是就算做縫紉工也找不到做單件的地方。只能做大流水。而做大流水我是最不擅長的。我沒有做過流水線,我的速度跟不上。
這時候我想到了張旭,我想還是和他溝通一下,還是那個條件,他把小波的錢還了,再把機器給我,我就什麼都不要了。那樣他也佔了天大的便宜。
我可以租一個房子,現成的機器,小波的錢我再佔用一段時間,我要是開店還是能掙到個工資錢的。以前開店不就開得挺好嗎?但是那時候沒有經驗,事先沒有講好取暖的事。如果這回我再開店,把這些問題都擺到明面上,寫到租房協議裡面,那就不會再出現那樣的問題了。如果可以的話我也可以一直開下去。
想到了這裡,我就出門了,我得先看看房子再說。事情很順利,我很快的就找到一個不錯的房子,雖然很小,沒有以前租的大,但是放機器也是夠用的。而且最主要的是屋子裡有空調,冬天根本就不用我考慮取暖的問題。還有電費也比以前便宜,是一塊錢一個字。哪樣都挺好,就是房子有點小。可也能將就。如果租下來應該能解決我的生活問題。
看好了以後,我怕老闆再租給別人,所以放了一點押金,但是不知道張旭會不會答應機器給我,所以也不敢多給,只給了二百塊錢的押金,告訴老闆,我三天以後給他準確的回話。
這些辦完了以後,我就又給張旭打了電話:“張旭,我提的那個事你考慮得怎麼樣了?”我問
“什麼事?”
“你不是說要離婚嗎?我不也答應了嗎?那天我說你把縫紉裝置都給我,再把小波的兩萬塊錢還了,我就和你去民政局簽字,你說要回去考慮,你現在考慮得怎麼樣了?”
“我考慮了,機器我可以給你,但是那個錢,是我們共同的債務,我只給一萬,那一萬塊錢你自己還。”
“張旭,你是不是太過分了?我這樣的要求你佔了多大的便宜呀?房子我不跟你分,車我也不和你分,就只讓你還這兩萬塊錢你都不能還嗎?”我幾乎是喊出來的。
“紀文麗,我告訴你,我這也是做出了讓步的。你說我欠你兒子的錢,你有證據嗎?沒有證據我不承認到法院你也是沒有辦法的。至於房子,你分不分的都沒有你的份。至於房子,那是以我閨女的名義蓋的,籤合同是我閨女籤的,錢是經我閨女的手付的,而且你根本就沒有回家,也沒有參與,所以你就是想爭,你也爭不去。還有車,車是寫的我的名字,還車貸也都是經我的手還的,你想分也分不去。能給你一萬塊錢就不錯了。你要是不知足的話,上了法院,那些機器我也不給你,也有我的一半。”張旭厚顏無恥的說著不講理的話。
是的,他說的一切都對。我覺得真的要打官司,我真的是打不過他。因為他早已做好了準備,可是我一點準備也沒有,我所花的所有的錢都是找不到任何記錄的,包括我兒子的錢。
但是我不甘心。“張旭,我不相信法院會什麼都聽你的。如果真是那樣,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吧。”
“我告訴你紀文麗,真要是上了法院,你是一分錢都得不到。法院看的是證據,你什麼證據都沒有,你別想在我身上要走一分錢。如果你要是現在同意的話,你還能得到一萬塊錢,能得到那些機器。”張旭可能是吃準了我什麼也得不到了,所以他絲毫不讓步。話已經說到了這個份上,沒有再說下去的必要了。我掛了他的電話。
和張旭商量不成,這個店我也開不下去了。再去要那二百塊錢的押金,人家說什麼也不給。理由很充足,當初留押金不就是為了防備這一手嗎?
本來就經濟緊張的我,現在又白白的丟掉了二百塊錢。現在的我每花一分錢都心疼得不行。這是我四十多年來都沒有過的現象。小的時候家庭條件雖然不好,但是因為是孩子,當然不用我操心家裡的支出了。等到和小波的爸爸結婚以後,我們又都上班,雖然沒有什麼大錢,但是日常開銷還是不成問題的。就是和張旭結婚這些年來因為一直上班也沒有像現在這樣為了錢而發愁過。
現在的我真恨不得一分錢都掰成兩半花了。
既然這條路又走不通了。那隻能還是先上班了。不能再挑剔了。找不到板師的工作,只能找縫紉工了,不管能掙多少錢,先將就吧,最起碼有個吃飯住宿的地方,我不至於淪落街頭。如果掙得還可以的話,我就繼續租這個房子,因為現在實在不想住宿舍了,睡著覺的滋味不好受,但是要是掙得太少的話,那也只能把這個房子退了。可是看到我買的那些東西,真要是把房子退了以後,我的這些東西放到哪裡去呀?
又找了幾天的工作,終於找到了一家挺大型的服裝廠,當然也是流水的那種。到那裡試了試工,也算是勉強的透過了。
透過了以後管人事的女孩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上班,我告訴她隨時都可以。然後女孩問我要不要在那裡住。
我告訴她:“我先不在這裡住。”
“那你回家還來得及嗎?我們現在都是九點下班,也許過些天我們就會加班到十點。”
一聽這話,我趕緊說:“那不行,太晚了,我回不去。你們一直這麼加班嗎?”
“活少的時候我們五點半下班,但是現在活多,所以得天天加班。要不然你加班的時候在這裡住,不加班的時候你想回去再回去吧。”女孩提議。
我覺得這樣也挺好的。於是也就答應了。於是先給我安排了臨時住的地方,告訴我現在沒有下鋪,得先在上鋪,等以後有了下鋪的時候再給我換過來。我也答應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以後,我就回到家裡去了。收拾一些臨時用的東西先送去一部分。要不然上班的時候就沒有時間回來了,除了是休息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