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墨鏡中校,剛被押到PT縣的警察局,還沒進門,就又有四輛警車開了過來。
這四輛警車不是一般的警車,都是特警的黑色防暴車。
十幾個荷槍實彈的特警,押著七八個人,下了車。
這七八個人都是二十出頭,短髮,面板黝黑,身形矯健,眼神凌厲,一看就知道是當兵的。
一見到這七八個人,墨鏡中校的眉頭就一下子皺了起來。
我趁著警察們和特警交接的工夫,湊到墨鏡中校邊上,問他怎麼了。
墨鏡中校看了一眼那七八個人,說,他們都是他的人。
昨晚,他就是安排他們,去監視PT縣周圍通往外界的交通要道。
沒想到,現在他們也都被抓了。
墨鏡中校剛說完,警察們和特警也交接完了。警察把我們一個個分別押到不同的審訊室。
進了審訊室,我看了一眼牆上的掛鐘。
已經七點半了,再有一個半小時,去往臺灣的輪船就要開了。
現在,碼頭上,一個我們的人都沒有,顧銘易很有可能就在這一個半小時裡,逃往臺灣。
“嘭”的一聲巨響,把我思緒拽了回來。
我抬頭看了一眼,原來是審訊我的一個警察,狠狠拍了拍桌子。
見我抬起了頭,這個警察說:
“看你不慌不忙的樣子,是不是常來我們警局啊,老油子了吧?
你自己說說吧,強姦、殺人、偷盜公文、偷盜槍支,這些罪名裡,你先交代哪個啊?”
“偷盜公文?偷盜槍支?”
我愣了一下。
強姦、殺人,這兩條罪名,我知道是怎麼來的,應該還是因為民宿老闆娘,掐死自己的那個案子。昨天,墨鏡中校雖然把我帶走了,但並沒有證明我的清白。
可是,偷盜公文、偷盜槍支,這兩條條罪名是怎麼回事?
“怎麼了,還想否認啊?”
警察很輕蔑地看了我一眼,說,
“人家省軍區可是直接把你們幾個人的照片,寄到了我們警局。
他們說了,昨天,你那個同夥,救你的公文,就是從部隊偷的。你們不僅偷了部隊的公文,還偷了部隊的槍。
所以啊,偷盜公文,偷盜強者,這兩條罪名,你們是鐵定跑不了了。”
偷盜公文?偷盜槍支?
墨鏡中校他們就是部隊的人,有必要偷嗎?
難道是有人在背後陷害我們?
如果有,這個人會事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