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紐蘭海軍當初決定建造“阿拉斯”級大型巡洋艦,其實就是因為“衣華”級的造價太貴了。
嚴格說來,大型巡洋艦在紐蘭海軍中有自己的定位,而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尼茲提出建造準艦隊航母之後,更加需要一種比快速戰列艦小一些,不過防空戰鬥力不會差太大的大型戰艦,充當準艦隊航母的貼身保鏢與帶刀侍衛,以增強準艦隊航母的戰場生存能力。
毫無疑問,大型巡洋艦肯定不行。
不要忘了,由尼茲提出的準艦隊航母,其實是以後條約型重巡洋艦為基礎,標準排水量在15000噸到18000噸之間的“次航母”,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造價低廉,能在戰時大規模建造。
當然,肯定經得起消耗。
拿更昂貴的大型巡洋艦為準艦隊航母提供掩護?
不說是否划算,僅僅是建造速度,大型巡洋艦肯定跟不上準艦隊航母。
正是如此,尼茲才提出,在取消後繼幾個批次的“阿拉斯”級的建造規劃之後,擴大加快“巴爾的摩”級的建造規模與建造速度,提前啟動下一種重巡洋艦,也就是即將完成設計的“俄勒岡”級的建造工作。
如果時間足夠,還需要對“俄勒岡”級的設計做出調整。
主要就是,透過放大排水量,適當的提高作戰效能。
要說的話,只有透過擴大排水量,才能獲得更加寬敞的甲板面積,也才能佈置更多的高射炮。
當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
比如,得考慮安裝中等口徑的高射炮。
梁夏海軍已為部分戰艦,特別是專職防空的遠洋巡洋艦配備了80毫米高射炮,其作戰效率明顯超過130毫米兩用副炮,所以紐蘭海軍同樣得考慮儘快讓3英寸,即常說的76毫米高射炮量產。
顯然,這必然要更寬的甲板。
此外,還得考慮採用口徑更大的主炮。
當然,尼茲也明確提到,對海作戰是次要需求,首先確保的是防空能力與建造速度。
至於在8英寸與12英寸之間的艦炮,比如10英寸艦炮,有的話就用,而沒有的話也不強求。
如果來不及對設計做出調整,就要提前啟動新式重巡洋艦的設計工作。
其實,相關的工作早已開始。
這就是暫時命名為“得梅因”的重巡洋艦。
因為這種戰艦在設計的時候,排水量等關鍵指標就全面超越了條約時代的重巡洋艦,卻沒有達到大型巡洋艦的水準,所以又被稱之為“增強型重巡洋艦”,也由此以重巡洋艦的名義申請了專案撥款。
按尼茲的意思,在“得梅因”級的設計工作完成後,就用這種18000噸級的重巡洋艦來取代所有現役重巡洋艦。
當然,也有可能在建造的時候把“得梅因”級的噸位再放大一些。
要說的話,尼茲更傾向於後一種選擇。
道理也很簡單,配備8英寸艦炮,哪怕是最新式的Mk16型,都不是梁夏海軍大型巡洋艦的對手,甚至無法壓制梁夏海軍的重巡洋艦,因此使用靈活性非常糟糕,存在任務太過單一的問題。
如果配備10英寸艦炮,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
可見,尼茲想要獲得的,仍然是一種20000噸以上的大型巡洋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