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組的工作,步入了正軌。而王尊那裡的相關訊息,也是迅速的傳回了劇組。
收受賄賂,然後幫助王尊透過各種手段對付徐清。這在普通人聽來,已經是令人髮指的一種行為。彭萬里身為公安本來是要保護普通人的,但是現在卻因為個人的利益,迫害無罪的民眾。
這一次能為了五萬塊錢幫助王尊迫害徐清至重傷,下一次就能為十萬二十萬協助其他人搞死一個仇人。說到底,動手的還不是彭萬里,還是要被王尊買通的那個不要命的老油子。
這樣的行為,在普通人眼裡已經是極其惡劣的事情。警察都開始做這種事兒了,普通人還有什麼安全可言?
可是實際上的量刑的話,其實很簡單。一個瀆職罪,就能涵蓋太多種的罪責。
瀆職罪,聽起來真有一種輕描淡寫的感覺。聽起來就像是因為疏忽,沒有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罷了。可是實際上的情況是,涵蓋了很多很嚴重的罪行。
但是對外,彭萬里確實是以瀆職罪的名義被控制起來的。
簡單來說,警方確實是已經準備處置彭萬里了。但是彭萬里的所作所為確實是太惡劣了,所以還是掛個“瀆職罪”的名義,然後判刑就是了。沒必要到處宣揚彭萬里到底做出了什麼,然後讓普通人感到恐慌。
所以彭萬里的案件,判的很低調。當時唐局長對徐清態度那麼好,很大程度上就是不想讓徐清把事情鬧大。事後的時候,唐局長親自探望過徐清。
什麼目的沒有明說,但是從側面上就表明了不希望事情鬧大的意思。
而徐清,其實也願意配合。
明星的名氣,當然是有用的。簡單來說,名氣越高,影響力越大,收益能力越大,社會地位也越高。
但是說到底,這個影響力,並不是能胡亂使用的。
你用這個影響力推銷一些垃圾產品,都沒人會多說你什麼。
但是你要是想說什麼實話,別管證據多明確,只要造成了偏負面的影響,八成是會被封。
而且實際上的情況是,明星本人可能沒見識。但是明星身邊的經紀人、公關團隊,普遍是會提醒明星哪些話能說,哪些不能說的。
徐清清楚,說這樣的話,對自己的影響同樣不好。上了官方的黑名單的話,想下來可就沒那麼簡單了。
所以徐清確實很配合,只要彭萬里和王尊得到了嚴懲,徐清也就不需要去網上公佈什麼醜聞。
於是彭萬里和王尊的案件,就都是在很低調的情況下,完成了處理。
彭萬里是瀆職罪,其實判的年限倒不多。一般來說,瀆職罪也就三年以下。代價太低,所以願意做的人才多。
但是這種買賣,也就只能做一次了。除非關係逆天的話,一般來說,犯過一次瀆職罪,這些國家機關之類的地方就不會再聘用你了。而其他公司,在有資格查到你人事檔案之後,普遍也會做出類似的選擇。
而王尊的話,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