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目錄之前,本該是引言、前言的部分,黃文亮把徐清的《路歌》放了上去,而且標明不是黃文亮自己寫的。
都說不是自己寫的了,當然就算不上是抄襲。
現在的情況,只能算是引用,只不過是未經許可的引用。
說實在的,現在的那些論文裡,引用幾段其他文章的內容,不是很正常的麼?只要在下面標識出引用的部分,標識出引用的是哪一部作品,不是照樣可以發表?
徐清用於罵黃文亮的詩句,被黃文亮作為引言放在了他詩集前面。就因為《路歌》太過優秀,導致黃文亮原本撲街的詩集,在只換了一個前言的情況下,突然大賣。
於情於理,徐清都可以要求黃文亮取消引用。
可是偏偏,現行的法律好像管不到這一點。那些明擺著被抄襲的情況,最後都有可能敗訴。更何況徐清這樣的情況?
就算有一些模稜兩可的條例可以引用,只要黃文亮稍微調動一下關係,徐清還是拿黃文亮沒有辦法。
之前群裡後生們建議徐清去告黃文亮的時候,徐清考慮了一下,說是自己解決。但是其實在第一時間,就排除了訴諸法庭的這種方式。
這件事情,還得從長計議。
黃文亮同樣的詩集,之前撲街撲倒極點。實在是讓黃文亮受到刺激了,黃文亮才幾次公開提出“網路文學全是糟粕”、“四大名著也是糟粕”這樣的說法。
可是一模一樣的詩集,就多了《路歌》作序,突然間就賣出那麼多份兒。
由此可見,買黃文亮詩集的這些顧客,九成九是奔著《路歌》去的。
如果讓這些顧客,知道《路歌》的作者徐清,本來是用這首《路歌》罵黃文亮,結果卻被黃文亮厚顏無恥的放在詩集裡,提高自己的銷量。這些買家們,會怎麼想?
這個著手點,似乎也就是徐清此時唯一能拿得出手的辦法了。
考慮了一下之後,徐清當即就開始付諸實施。
徐清上網查了一下,果然,之前群裡的後生們,已經開始在微博、論壇等等地方,怒斥黃文亮的無恥。
狼牙用自己的話,描述了一下當天沙龍的時候,發生的具體事情。之後又加上後來黃文亮厚顏無恥的標記《路歌》為“徐清贈黃文亮”這樣的情況,還有原本撲街的詩集,突然間銷量暴增這樣的情況。
全部放在了一篇長文裡面。後面還跟上了黃文亮詩集上個版本的銷量截圖。
林慕白、阿蠻、名字長他們,普遍都已經進行了轉發。
只是這幾人的影響力,確實還是差了一些。他們的粉絲中,有相當一部分進行了轉發。
可是就算加起來,放在華夏那麼多微博、論壇使用者裡面,也只能算是滄海一粟。
徐清頓了頓,先是用徐清自己的微博進行轉發。徐清的微博已經進行了認證,看到這個賬號的人,都知道此徐清,就是《盜墓筆記》的清少。
而故意間隔了五分鐘的時間之後,徐清又用雨朦朧的官方微博轉發了清少的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