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明專門為狗買的那些用具,她一樣也沒要。
並不是因為林偉明買的她不要。
她不知道是林偉明所買。
劉莎沒有告訴她。
她家裡什麼都有。
林薇婭並沒有貿然認領。
確認這條狗是她的,全憑那條棕色繩圈。
繩圈上有一個藍色絲線所繡的L。
那是她親自做的記號。
葉凌霜幫著劉莎將狗籠子餐盤拾掇到一個角落。
望著這些狗用具,劉莎說道:
“趕明個,我自己也買一條,比她那個還漂亮。”
沒有狗了,這些狗用具就是垃圾。
可這些東西是林偉明買的。
對她來說總有一些特殊的意義。
她捨不得扔。
為了讓這些用具更具有它們存在的價值,決定自己買一條狗。
她就是這麼想的。
雖然她沒這麼說。
但葉凌霜猜得到。
“讓林偉明給你買。”
“為什麼讓人家給買呀?”
買幾件狗用品,花不了多少錢。
若是買條狗,這錢就可不是小數了。
劉莎覺得自己和林偉明之間關係還沒有到這個程度,怎麼好意思開口?
但她內心深處倒是很期盼林偉明能給她買狗。
葉凌霜卻是另有道理。
“他姐姐把狗要走了,他做弟弟的不應賠償你一條嗎?”
葉凌霜的意思,是讓劉莎以此為藉口,好促進他們兩個人之間關係的發展。
可劉莎聽這句話的重點沒在於此。
“怎麼?林薇婭是林偉明的姐姐?”
她居然還不知道他們姐弟的關係。
林偉明從來沒有跟劉莎提過自己還有一個姐姐。
劉莎自然也不知道林薇婭和林子方的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