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了一份紙製合同,高煦照著上面的援助號碼撥過去。接聽的是機器人。
機器人女聲道:“已識別您的號碼賬戶,請說話。”高煦道:“有人工服務嗎?”對面道:“語音識別成功,劉剛先生,請稍後。”
等了一會兒,一個男的在那邊說話:“劉哥,遇到什麼麻煩了?我是法律顧問小王。”
高煦道:“我有個朋友是安南國人,申請簽證、沒透過稽核,自己偷渡過來了。更不幸的是,她被邊境的無人機查到,現在被抓到了入境管理分局。”
對面沉默了一小會兒,顧問小王的聲音道:“劉哥是想幫朋友?”
高煦的腦子裡浮現出阮玲的形象,覺得她心底不算壞,就是個普通的姑娘。他便答道:“是的,不然她被遣送回去,後果有點嚴重,長遠看還影響就業之類的事。”
他說罷擔心保險的受益人問題,又加了一句,“這事我也有責任。”
小王便道:“案件概要,我已瞭解。是這樣的,我們有兩種援助方式,一種是提供全程諮詢和建議,另一種是專人陪同,並負責協助收集證據等事務。第二種的話,劉哥明年再交保險,費用會大幅上漲。”
這個說法讓高煦想起了車險,好像有點相似,都是為了節約成本。
高煦問道:“咱們這事麻煩嗎?”
小王道:“我的建議是,我們先線上上提供建議和方案,劉哥自己去跑跑。如果這樣解決不了,您再要求第二種援助。”
高煦道:“行。”
小王道:“您把事情經過再說一遍。說詳細一些,不要放過細節。”
於是高煦在電話裡談了一陣,包括之前與阮玲在電話裡的話、也大致轉述了。
很快小王提供了一套方案:“劉哥這事,我們思路是、您把違法的主責儘量攬下來。其中關鍵點,您要主動承認教|唆阮玲偷渡的事實,要求承擔主責;並抗議入境管理分局不經任何調查、隨意否定阮玲申請的入境理由。
一旦公家採信你的說詞,那麼劉哥就觸犯了《大明邊境治安法令》第二章第十五條,教|唆、協助外國人非法入境,但沒有收取錢財。
不過您不用太擔心,大明國民違反這種法令、處罰很輕,如果交納罰金積極,一般連官鋪也不用進。
但是我們接下來要做的,並不是接受處罰,而是請求與公家和解。
我國法律針對普通國民,重點懲戒的是違反《大明刑律》的人,相關監督和執法部門也很嚴格。但是對於違反各種法令、且沒有其他苦主告狀的案件,則有彈性空間;按照以往大量案件的結果分析,相對來說、各部門處理這種案件也會比較松活。
這時候您態度良好一點,向入境管理分局的人求情,並請求和解。那和解可能性是很高的。
因為他們並不願意看到,您去都察院網站、或是當地議會議員那裡,投訴他們翫忽職守。雖然投訴了影響也不大、這玩意還得看數量,但管理局的人沒必要和劉哥過不去。”
高煦問道:“和解會怎樣?”
小王道:“採用您是主責的判定,您自願繳納和解金,那麼阮玲就是次責。既然是和解,就是雙方可以適當談談。
劉哥那時要求不遣送阮玲,而以補辦簽證、擔保阮玲限期出境的形式善後;並叫阮玲接受罰金,承擔次責。這樣一來,卷宗資料與影片上傳按察司,就完事了。”
高煦又問:“萬一阮玲沒有限期出境怎麼辦?”
小王道:“那劉哥還得被罰款,阮玲以後想合法入境、也幾乎不可能了。”
他頓了頓又道:“劉哥先試試這個思路,不行的話我們派人過來,走另一條路子。總之辦法不止一個。”
這個顧問說得有點複雜,不過高煦還是差不多明白了。意思就是,只要有大明國民站出來,為阮玲申辯、並願意出錢;那麼事情複雜一點,卻總會有彎彎繞繞的小道可以走過去。
高煦道:“非常感謝王顧問,那我先去試試。”
小王道:“行,劉哥不用客氣,我們都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想辦法,而且比去法律事務所花錢、划算多了。這事我接手,一會給您發號碼過去,隨時聯絡。”
高煦掛掉電話,若有所思地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便淡定地拿起手機上網,先看了一下最近前往當地的飛機時刻表。接著他才打了阮玲的電話。
“我今天中午午時的樣子到,玲妹稍安勿躁,等我吧。”高煦道。
“阿剛哥,我……”阮玲的聲音傳來。
高煦打斷了她的話:“我知道了,咱們先少說話,回頭見面再說。”
他掛掉電話,換了身衣服、拿上錢包證件就趕緊出發了。取了車,他便徑直設定到蘇州機場。國內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還是有點貴,不過這次來回的時間短,不至於像上次一停就是一個月。
抵達阮玲所在的城市機場,高煦趕著去入境管理分局,到地方正好十一點半過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