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娟也被一千塊錢彩禮驚到了。
這個時候普通百姓結婚,百八十塊彩禮正常,二百三百就算多,五百已經是非常體面,結果現在,有人拿著一千塊彩禮上門,說要領證。
年輕,有錢,相貌堂堂,這樣的人居然要跟她結婚?!
嫁給這樣的人,她以後豈不是不用吃苦了?
也不用睡客廳,也不用捱打餓肚子?
如果這樣,嫁人也沒什麼不好!
林文娟暈暈乎乎的,到自己原來住的房間好生打扮一番,然後就跟著林立春和對方一起出門去領證。
林文娟到現在都不知道對方叫什麼,一直想問對方的名字,又不好意思,沒事,反正等下領了結婚證,就能知道對方叫什麼了。
三人先去街道辦開介紹信,有林立春這個親爹在,林文娟自己也在,街道辦直接就給開了證明。
拿著證明,三人直奔婚姻登記處,對方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介紹信,連同剛從街道辦開出來的林文娟的介紹信,很快就把結婚證辦下來。
林文娟這才從結婚證上看見自己丈夫的名字:趙慶剛。
不過她只來得及看了一眼,結婚證就被人拿走了。
剛和她領了證的男人把兩張結婚證都收了起來,對林立春道:“叔,那我就先回去了,等我哥回來,再來接新娘子回家。”
林立春拿著一千塊彩禮,就沒有不應的:“好好好,女婿先忙,文娟就先住在孃家幾天,等你們什麼時候有空了,再把人接回去。”
“哦,對了,明天我們要搬家,到時搬了新家,給你們送信。”
對方點點頭,走了,從頭到尾就沒和林文娟說一句話。
林文娟總感覺哪裡怪怪的,可人是她自己親眼看見的,一千塊錢彩禮也是她看著對方給林立春的,實打實的錢,半點沒做假。
介紹信和結婚證,更是她自己親自去打的。
至於對方不和自己說話交流,大約,是因為不熟悉吧?
好在結婚證領了,對方就算想反悔,也是不行的。
而她如今已經嫁人,在孃家算是客,再也沒人敢欺負她,哈哈哈。
林文娟十分高興。
林立春也十分高興,十分大方的帶著林文娟去國營飯店吃飯。
紅燒肉配白米飯,一個清炒時蔬,再配個酸辣湯。
餓了幾天的林文娟吃得頭也不抬,感覺這個人是嫁對了,還是嫁人舒服,這不,剛領了證,林立春不但不打她,還帶她吃國營飯店了。
吃過飯,林立春讓林文娟自己回家,他則去把房子租下來。
新租的房子自然比不上顧長清家的房子好,但也像模像樣,傢俱都是現成的,適合居住,要說缺點,那就是離他上班的地方遠了些。
不過這也沒什麼,反正他現在手裡有錢,買個腳踏車代步就是了。
房租六塊一個月,水電費另算。
林立春交了三個月的房租,回到家裡,開始張羅搬家的事。
傢俱都不是他們買的,自然不能搬走,能帶走的,也就是人幾個人的換衣衣服和個人物品。
鋪蓋的什麼的也得搬過去,至於鍋碗瓢盆,鍋留下,碗筷那些可以帶走一些。
零零散散不少東西,林立春去找人借了三輪車,拉了幾趟,總算把東西搬完了。
把三輪車還回去,林立春去菜市場買了幾樣菜回來,讓林文娟晚上做幾個好菜,慶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