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
不得不說,這東西是金融市場上最刺激、最令人心跳加速的遊戲之一,甚至沒有“之一”。
簡單來說,期權交易的,是一種“權利”。
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點,以一個事先約定的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資產的權利。
聽起來有點繞?
其實在證券行業那些老江湖嘴裡,這玩意兒有個更形象的名字——“金融彩票”。
沒錯,就是彩票。
由交易所將這些權利標準化、打包成像股票一樣掛牌上市。
然後,通常由金融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莊家”,來賣出這種“彩票”。
而各路夢想著一夜暴富的投資者們呢,則掏出一筆錢被稱為“權利金”,把這“中六合彩大獎的希望”給買到手。
這種“彩票”還有一個特點:
在到期之前,你可以隨時轉手賣給下家。
至於價格嘛,那完全跟著市場情緒走,上躥下跳,波動劇烈,全憑市場的瘋狂程度和參與者的心跳決定。
當然,但凡是彩票,都逃不過一個普遍的宿命。
絕大多數期權,到了它們生命的終點——也就是到期日那天,下場基本都一樣:
變成一張毫無價值的廢紙,連擦屁股都嫌它太硬。
但是!
偶爾,在機率極低的情況下……“審判日”會悍然降臨!
“我艹!現在、現在到底多少倍了?”
在滬城另一個摩天大樓的辦公室裡,一個聲音尖銳,明顯帶著哭腔,幾乎要撕裂空氣。
那人死死盯著螢幕上那根紅得發亮、直刺蒼穹的K線,聲音抖得像是開了震動模式:
“剛…剛才還是九……臥槽!已經十倍了!老總!整整十倍!”
“十倍?我的天!那豈不是馬上就要……就要……追加保證金?要爆倉了?”
該機構的老總,感覺自己的心臟快要從嗓子眼裡跳出來,臉色煞白。
“是!是的,老總!交易所那邊剛剛已經來電話了,跟催命似的,讓我們立刻準備好額外的保證金,不然……”
話沒說完,但那災難性的後果,在場的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對於買入期權的人來說,價格是漲到珠穆朗瑪峰還是跌進馬裡亞納海溝,都關係不大。
大不了不玩了,把手裡的“彩票”轉手賣掉;
或者更乾脆點,等到期日直接扔掉,損失的無非就是當初買“彩票”時付出的那點權利金。
虧光拉倒,下一個!
那麼問題來了,誰會哭爹喊娘,誰會萬劫不復呢?
是最初賣出期權的那幫“莊家”!
這幫最初的賣方,無論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還是證券公司自營盤,他們要想賣出期權,就必須先向交易所繳納一筆“保證金”,以證明自己有能力承擔潛在的虧損。
規則通常是,至少要繳納相當於合約名義價值5到20倍的保證金。
可要命的地方就在於——一旦他們賣出去的期權價格像脫韁野馬一樣瘋狂飆升,漲幅遠遠超出了他們所繳納保證金能夠覆蓋的範圍,那就要命了!
“追加保證金通知”的警報就會被觸發!
就像一張催命符,勒令他們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
如果掏不出錢來補足這巨大的窟窿,那對不起,交易所可不會講情面,系統會直接啟動“強制平倉”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