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雖然沒搞懂他們說的是什麼事,但他反應比馮黛月快。
他說:“這好像與本案無關,夏先生,不如我們私下另外找個地方商量這件事?今天主要還是談論誹謗案。”
“這就是我的訴求之一,如果你們不答應,那就直接開庭吧。”夏時的口氣不容商量。
“可是您說的這件事,恐怕我們當事人沒有做過,如果您強行要求她承認一樁她沒做過的事,這與今天的我方當事人的立場有什麼不同呢?”律師信口胡謅。
他斷定夏時拿不出證據,不然他早就公佈出來了,不用等到今天,當做其他案件的訴求之一提出來。
很多律師都是這樣,處事圓滑、詭計多端,只要對方拿不出證據,他們就敢把黑的說成白的,能否的全否了。
他現在到底還是馮黛月的辯護律師,需要盡全力維護當事人權益。
夏時有些好笑地看向他:“你知道是什麼事嗎?這麼篤定我沒有證據?我知道你們律師收錢辦事,但是至少要把事情搞清楚吧。”
“那……您說說看?”律師謹慎道。
夏時只說了三個字,是一個名字,“林慧語。”
林慧語是馮黛月的前經紀人,還在勝春文化工作。她跟馮黛月有幾個共用的微博小號,用來帶節奏或買水軍,以及聯系營銷號。另外還有一個手機工作號,是用來買熱搜的。
夏時說出這個名字,馮黛月就知道他沒騙人,他是真的有她給高姝樂買黑熱搜的證據。
律師會察言觀色,一看馮黛月臉上忽然流露出驚慌之色,就知道完了。
心裡暗罵一句他孃的,面上強顏歡笑:“好,可以。”
“不可以!”馮黛月說:“我要是把這個也認了,我就真的在圈子裡混不下去了。”
律師小聲勸她:“娛樂圈待不下去你還可以回家,回家總比進去好。你忘了你爸說的話了嗎?”
讓他們無論如何都要達成和解,不然馮黛月要負刑事責任,家裡的生意也要受她牽連。
馮黛月說不出話了。
律師做主,對夏時說:“可以。”
“第三點,給謝然公開道歉,承認你之前對她做的事。”
“什麼事?”律師問。
夏時懶得說:“她知道。”
律師看向馮黛月,見她咬著牙,面色難看。
律師痛苦地閉上眼睛,他這接的不是一樁案子,是三樁,不知道後面還有沒有了。真是錢難掙、屎難吃!
馮黛月問夏時:“高姝樂就算了,為什麼還有謝然的事?謝然跟你有什麼關系?”
開始以為他為高姝樂出頭,是“移情別戀”,在綜藝拍攝過程中看上她了。那現在怎麼又扯到謝然身上來了?
夏時不予理會,只說:“除了你跟公司解約並支付違約金外,我的訴求就這三點,你能做到,我就簽調解協議。做不到,現在可以開庭。”
馮黛月及其律師根本沒有第二種選擇。
律師回答:“可以,我的當事人能做到。”
馮黛月要說話,律師立馬給她使眼色,小聲提醒她:“你想進去嗎?”
簡簡單單一句話成功杜絕了她所有念頭。
最差的結果無非就是被網友罵兩句、退出娛樂圈,總比官司敗訴來得好。那後果才叫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