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
“對方當事人如果答應調解,那麼這個訴訟會被直接撤掉,你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真的?那你趕緊去調解啊!”馮黛月催促他。
律師覺得她想得太簡單了,他直白道:“這不是我去說一兩句話就能解決的事,你肯定得給對方一點補償,換言之就是好處,是不是?不然夏先生憑什麼撤訴?”
“給錢!我家有錢!”
馮黛月張口閉口都是“錢”,都是“她家有錢”。錢確實能解決這世上很大一部分問題,問題是對方應該並不缺錢。
“夏先生是你老闆,對吧?”
“現在看的話,是我老闆,可我之前不知道啊,他也沒告訴我。”
“他自己是沒說,但那麼多線索擺在你面前,就連網友都猜到了,只有你一個人不相信。”律師就差要把那句“你是大傻”說出來了。
“你先別管這些,反正我們知道的情況就是,他是你老闆,他開了家經紀公司,名下十個藝人,八個大熱歌手。你覺得他缺錢嗎?會為了你那點賠償款就撤訴嗎?”
馮黛月聽傻眼了:“那怎麼辦?”
律師心累:“當然要對症下藥啊,他起訴你是因為你造謠,那你要想辦法恢複他的名譽,還他清白。公開道歉,諸如手寫道歉信,當他面讀出來,發微博置頂等等。這些手段,你應該比我清楚。”
“啊?一定要公開嗎?不能私下解決嗎?”
“……如果私下能解決,你猜他為什麼起訴你呢?”
“那我豈不是一點面子都沒有了。”
“面子?”律師簡直想呵呵了,人都要被拘留了,還在乎面子。
到底是客戶,是上帝,律師努力維持穩定的情緒,給她講道理:“不談你自己,如果你真的被定了罪,你們家的生意,你以為不會受影響嗎?”
馮黛月家是搞茶飲品行業的,說通俗一點,就是賣奶茶的,在當地小有名氣的一個品牌。馮黛月剛出道的時候,用她當“代言人”,把照片印在外包裝上,給她稍微帶出了一點名氣。
前不久,她在網上的風評變差,市場部建議把她照片撤掉,她爸同意了。知道她的脾氣,沒敢告訴她。
“茶飲品品牌一直是供大於求,市場競爭激烈,如果大家知道這個品牌創始人的女兒因為造謠誹謗擔負刑事責任,你覺得大家還會為你們這個品牌消費嗎?”
律師給馮黛月分析的同時,想到一個辦法。如果說不通馮黛月,他就直接去找她老子。總不能一個企業老總在這種攸關企業命運的時刻犯糊塗吧。
“可是我要是公開道歉,不也會連累我們家的品牌嗎?”馮黛月問。
“不可能一點影響沒有的,但是一個是犯罪,一個是達成和解的矛盾糾紛,大家會當娛樂圈的八卦新聞來看,性質完全不一樣。”
犯了錯還想一點後果不承擔,哪有這麼美的事,多少要舍棄點自己的利益,不然別人憑什麼諒解你。律師想是這麼想,但是不能這麼說出來,畢竟這是委託他的當事人,要委婉一點。
“我要跟我爸商量一下。”馮黛月思考了半天後,說。
律師回:“行。”
剛好,省得他多費口舌。
最後馮黛月跟她爸商量的結果就是,無論如何,不管對方提出什麼都要同意。
律師帶著“必須達成和解”的任務去找夏時,奈何一直找不到人。夏時留的資訊是公司地址,但他平常基本不去公司,電話也不接。
不得已去找法院,讓其幫忙聯系,傳達和解的意願。法院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幫他傳達了意願,然後得到的回複是,不和解,直接走訴訟程式。
所以,從收到傳票到開庭這一天,馮黛月極其律師都沒見到夏時一面,直到開庭,在他們的強烈意願下,合議庭人員安排了一次庭前調解。
馮黛月已經寫好了道歉信,當然不是她寫的,找公關公司幫忙寫的。人家寫好,她照著抄一遍,字寫得歪歪扭扭,跟鬼爬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