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劉雲芬一家的賬,她從很早就開始算了。
“我自三歲半起就跟現在的父母一起生活,是他們含辛茹苦供我吃、供我穿、供我上學,將我養育成人。而林家光、劉雲芬從送走我那天起,哪怕是過年或我過生日的時候,都沒有再給過我一分錢。”
她很確定自己沒收到過,並且也相信父母沒“代”她收到過。
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十歲那年中秋回老家,劉雲芬說她馬上就滿十歲了,問周春萍他們就不準備給她辦幾桌生日宴嗎?
後續是父母出錢請了大伯、二伯兩家人下館子。
大伯親手給了她一個生日紅包,裡面是三百塊,但二伯、二伯母到吃完了飯也沒給她紅包。
那夜他們照舊留宿在二伯家。
二伯母叫她跟林翠丹同住一個屋,她死活不從。
因為吃晚飯時林翠丹就騷擾了她幾次,想騙她把生日紅包的錢分她一百,說三叔三嬸都交了錢給他們家,她這兩天吃他們的、住他們的,她也要單獨交錢才行。
可明明白天他們才到,她就看到母親給了林翠丹一個紅包。
林翠丹卻說,那紅包只是她幫她爸媽收的,她連紅包裡裝了幾百都沒見到。
見她們兩個孩子吵的兇,母親哄了她去跟他們一塊兒睡,睡前拿給她一個紅包,還謊稱是二伯母給的生日紅包。
她拆開紅包看,三百塊。
金額跟大伯給她的一樣,但這三百卻不是二伯母的錢。
臨時請客吃飯,母親帶的現金不夠,傍晚是她陪母親去銀行取的錢。
正巧取出來的錢是嶄新的連號,很新很新,她就央著母親把錢拿給她看,十五張,她看了也數了。
那紅包裡裝的,便是那十五張裡的三張。
她問母親為什麼要騙她?
母親說,二伯二伯母他們住在農村,家裡條件要艱苦一些,孩子也多,有經濟困難,所以才沒辦法給她包紅包。
可笑的是,她當時信了。
心裡也再沒計較過為什麼每次回來都是自己的爸爸媽媽給林翠丹、林傳耀姐弟倆紅包,而她卻從來一個紅包都在二伯、二伯母那裡收不到。
她這一信,就信到了上高二那年。
也就是得知自己真正的身世,得知自己原來不是爸媽親生的那一年。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義層面上講,我都有且只有一對父母,我只對他們有贍養義務,也只會為他們養老。”
她和林家光、劉雲芬的親子關系只存在於dna檢測報告上。
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她對他們也沒有任何義務或責任。
“今天的事,諸位也都親眼看到了,孰是孰非自在人心。說這麼多,是我身為女兒想為我的養父母澄清一些事實,不希望他們到老了還一直因為我而蒙受冤屈,被至親的兄嫂戳脊梁骨,被不明真相的鄉親嚼舌根。”
百口難辨,那就白紙黑字撒出去。
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她要消除自己的一忍再忍,也要消除父親的一愧再愧。
親手斬斷這段親緣。
“再說兩句,我爸他沒有在懷安飛黃騰達,他到退休前都只是個基層的電力工人。當年的三十萬賠償款,真正花在我爸身上的也只有十……”
“萬”字還滯留在齒關,林翠丹就面目猙獰地叫嚷著“林慧顏你這個瘋子”撲向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