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繁華的縣城之後,周邊的一切都讓李春生產生了無限的嚮往,他徹底被這個花花綠綠的世界深深吸引了。
不過李春生很快就發現了一個問題,想要在這混的好,就必須得有錢,只要有了錢,就可以過上城裡人的生活,就可以在縣城裡瀟灑了。
李春生開始冥思苦想,思考搞錢的好辦法,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那玩意不僅來錢慢,而且太累了,最好的辦法還是出去騙。
但是李春生掰著手指盤算了一下,家裡所有的親戚都被自己騙了一個遍,肯定沒人再相信自己了,只能再想一個一夜暴富的好辦法。
也就是在李春生沒有主意的時候,他認識了幾個街頭的小混混,這幫人都是整日遊手好閒,所以大家一商量,決定出去搶點。
李春生身體素質不錯,再加上脾氣暴躁,很快就在這幫小混混裡站穩了腳跟,接下來這幫年輕人開始到處流竄搶劫,先後做了十多起案子。
不過這段時間李春生還處於小打小鬧的階段,目標基本上都是一些學生和路人,方式也很簡單,晚上出去碰到人直接用刀逼住,搶個幾十塊錢就行。
一直到了1994年1月5號這天,這夥人終於開始玩大了,此時李春生和其他三個小夥伴流竄到了廣州,幾個人一商量,決定直接去搶大客車。
隨後四個人每人帶上一把水果刀,登上了一輛清遠開往廣州的大客車,等車開到107國道上一處比較偏僻的路段時,幾個人掏出水果刀,將車上的另外十三名乘客洗劫一空。
這次四個人一共到手了四千五百多塊錢,這些錢在1995年也不算太少了,幾個人回去之後把錢一分,接下來就開始吃喝玩樂一頓揮霍,壓根就沒當回事。
結果幾天之後就出事了,清遠市警察透過線人提供的資訊,將四個人一網打盡,一個都沒能跑掉。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就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最終念在李春生是初犯,而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只判處了他有期徒刑四年。
第一次進監獄的李春生表現還是不錯的,第二年就獲得了減刑的機會,並於1997年八月份被提前釋放了。
但是重獲自由之後,李春生馬上又像變了個人一樣,連裝幾天都懶得裝,馬上就又出去搶劫了。
1997年十月份,剛剛出獄兩個月的李春生再次因為搶劫被抓,這次他被衡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這兩次的入獄經歷,李春生不但絲毫沒有悔改之意,反而腦子裡全都是恨,他覺得自己並沒有錯,法院給自己判刑,就是對自己的不公。
對於搶劫這件事李春生最後是這樣解釋的:“我搶劫是因為我沒錢,我之所以沒錢是因為我沒有一個老爹,我也掙不來錢,所以我只能去搶劫,你們抓我就是你們的不對!”
這就是李春生自己的一套理論,完全就不講道理,但是為了能早點出去,他在獄中的表現依舊不錯,最終於2000年年底,再次被提前釋放了。
這次李春生是帶著一肚子怨氣走向社會的,此時他已經28歲了,什麼工作都不會做,他也不想去工作,依舊是每日遊手好閒,靠著偷和搶度日。
現在李春生連家都不回了,弄到錢了就住小旅館,沒有錢就隨便找個地方對付一宿,他已經完全破罐子破摔了,啥都不在乎了。
人活著就是這樣,開心一天是一天,李春生從來不去想以後,只看著眼前,以後太遙遠,想多了純屬自尋煩惱。